尊敬的钟和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消费类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的建议》我局收悉,并已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沟通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建立全市统一的消费类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的条件暂不成熟
1.经请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得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就“消费类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事宜正在积极协商,尚未明确建立统一的消费类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事宜。
2.鉴于赣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在积极筹备过程中,尚未成立。就“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全市统一的消费类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建议条件暂不成熟。
二、下一步打算
赣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后,我局将积极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相关组织、部门沟通协商,结合省级层面的工作经验,推动全市统一的消费类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衷心感谢您百忙之中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更加努力地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好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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