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转发赣府厅明〔2019〕年116号文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20〕1号)精神,我局严格按照《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部门公开信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年度报告”栏目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邮箱:gzybxxbs@163.com,联系电话:0797—808376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压实相关责任
按照市政府办信息公开要求,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网站管理办法,并压实责任到各科室(组),及时将有关文件、动态进行公开,努力做到文件出台、动态发生与公开同步。
(二)加强审核检查
对需要进行公开的文件强化日常审核管理,并坚持“先审后发”原则,严格落实“三审制”,所有信息内容需填写《赣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信息报送审核表》,经由撰稿人、科室(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发布,重要稿件经由局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努力实现发布内容“零错误”,并严格规范信息稿件的公开形式,做好文稿“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标识,明确报送渠道,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持续推动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主动公开
对于社会关心的医疗保障领域的决策、管理、服务、结果、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开。疫情期间及时出台“一减一延三不降”惠企相关政策,及时将文件进行公开,让企业了解减征缓缴和不降低待遇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关的政策资讯进行公开。2020年,通过赣州市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相关信息80篇,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公布文件类信息27篇,政务动态43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1件,其他9篇。
(四)依申请公开
我局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受理程序,便于公众号对网站依法主动公共内容中无法查阅的内容提出公开申请。2020年度,我局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未收到群众的公开申请。
(五)拓宽平台建设
我局始终坚持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充分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专题专栏为指引,打造信息全面、数据精准的信息公开平台。同时,依托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赣州医保”、“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微讯”,完善相关栏目,对有关信息及时公开。
(六)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工作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项,压实有关责任,以考核促工作推进;二是强化社会监督,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本局内部官网公布网民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加大民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监督;三是强化组织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府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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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7 |
27 |
3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 |
增加11项 |
28项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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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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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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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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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还需增强;二是公开信息的数量还需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组之间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公开,尽量做到信息生成时间与发布时间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提高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都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内予以发布;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群体进一步了解此项工作,引导公众正确借助信息公开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四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交流,注意借鉴其他机关单位的好做法,及时总结新经验,认真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优质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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