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6.23”冒顶片帮事故案 (杨金发)
1.案件名称: 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6.23”冒顶片帮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1〕010号
3.相对人:杨金发(石磊公司总经理)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1年6月23日8时40分左右,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250m中段10号切口切割工作面发生冒顶片帮事故,1人受伤,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赣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其中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金发作为筠门岭一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矿山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管理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0月13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肆万零玖佰柒拾伍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