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6.23”冒顶片帮事故案 (钟斌)
1.案件名称: 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6.23”冒顶片帮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1〕012号
3.相对人:钟斌(石磊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副矿长)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1年6月23日8时40分左右,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250m中段10号切口切割工作面发生冒顶片帮事故,1人受伤,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赣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其中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副矿长钟斌作为当班带班下井领导未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未认真填写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下井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矿山班前会走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0月13日。
9.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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