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6.23”冒顶片帮事故案 (曹建业)
1.案件名称: 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6.23”冒顶片帮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1〕013号
3.相对人:曹建业(石磊公司矿山安全管理人员)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1年6月23日8时40分左右,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250m中段10号切口切割工作面发生冒顶片帮事故,1人受伤,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赣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其中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曹建业作为筠门岭萤石一矿+250m中段10号切口切割工作面的安全检查人员,员工作业处理隐患时未现场监督,未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检查工操作规程,对井下作业安全不重视,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工作面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发现,未经现场安全确认就允许员工作业,现场安全确认表未如实签字记录,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0月13日。
9.处罚内容:处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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