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财购诉字〔2023〕1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14号
被投诉人1: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
被投诉人2:寻乌县人民法院
地址: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32号
投诉人对寻乌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及厨房用具项目(项目编号:GZ2022-G065)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2月9日受理。本机关分别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等发函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中标供应商“赣州琦昀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电饼铛的制造商为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投诉中标供应商“赣州琦昀商贸有限公司”所投电饼铛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二十条规定,请求依法认定赣州琦昀商贸有限公司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具备中标资格。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编号(2023004)质疑答复函,该质疑答复函以中标供应商赣州琦昀商贸有限公司所投制造商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摩力斯”品牌电热铛(电饼铛)。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商用电热设备[电热铛(电饼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标供应商赣州琦昀商贸有限公司资格审查合格,我公司认为该编号(2023004)质疑答复函明显有违合法、合理性原则,无法律依据。
被投诉人称:
经采购人核实,赣州琦昀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参与该项目品目二并中标,其投标文件声明“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赣州琦昀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电热铛制造商为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授权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摩力斯”品牌电热档,授权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生产品牌为“摩力斯”电热档。该授权行为发生在参与本次招标之前,不应认定为分包关系,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档)。根据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属于微型企业。
经调查:
针对投诉事项,一是经本机关发函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回函明确:“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生产‘摩力斯’品牌电热铛(电饼铛)的情形是真实的。附件所示的委托生产《授权书》是真实的。附件所示的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真实的”;二是本机关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浙XK01-302-00061,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19日;三是经本机关发函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电饼铛的行为合法合规,授权生产的电饼铛品牌标注为“摩力斯”合法合规”;四是经本机关发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回函明确: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制造行业小型企业。经本机关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瑞安市一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小微企业名录中,即电饼铛生产的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均为小微企业,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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