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
根据2月7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要将本操作指南印发给辖区内工业企业及复工企业每位员工,在复工企业厂区显目位置进行张贴。同时,各地也可结合实际,依据本操作指南制订操作细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反馈。
联系人:蒋鸿志,电话:8991187,手机:18970108619。
附件: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赣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组
(代章)
2020年2月8日
附件
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企业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企业用工人数备足口罩、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2.在企业内设立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按照工业园、乡镇(街办)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
3.对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电梯、食堂、宿舍等生产生活场所及通风口、空调等关键位置进行全面消毒。
4.备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5.安排赣州辖区内、未外出、身体健康的员工返岗;人在湖北的员工一律暂不返厂;赣州以外的其他员工返厂后须由企业组织隔离14天以上,经检测无咳嗽、发热等症状后,再返岗。
6.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二、企业复工报备流程
1.企业报备申请。复工企业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
(4)本地返岗员工名单、外地返厂人员信息(含14日内流动信息)
(5)企业防控防护物资及原材料储备清单
2.组织现场审核。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当地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工信、人社、卫健(疾控)、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办)等部门及驻厂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审核未通过的,暂时不得复工,并安排专人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尽快达到复工条件。
三、复工后的疫情防控
(一)封闭管理
1.厂区内有员工宿舍和食堂的,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出。
2.对厂外居住的员工逐一登记,并把登记信息报送员工居住所在社区(村组),实行“两头监管”。
3.厂区只设一个进出通道,并在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