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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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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财办字〔200733

 

关于印发《赣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赣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赣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赣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范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二、评议考核依据

按照国务院《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的要求,以《赣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赣州市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据目录》、《赣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依据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内容

1、法定职责的履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2、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和目标责任分解表的制定以及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4、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情况;

5、对外执法形象及社会各界的评价;

6、考核目标中确定的其他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采取自查和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执法科室、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评查工作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评议考核时间

自查工作于每年1120日前完成;评查工作于每年1130日前完成。

六、评议考核方式

1、听取被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被评议考核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资料和具体执法案卷;

3、组织一定数量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或进行问卷调查;

4、对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测试;

5、访问有关人员,了解核实被考核部门行政执法有关情况。

七、奖惩措施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后,作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的评价,并予以公布。对于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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