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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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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财办字〔200734

 

关于印发《赣州市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赣州市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赣州市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考核办法

 

           赣州市民生工程

           财政配套资金考核督查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赣州市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赣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确保我市民生工程各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绩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的考核评比。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全市财政配套资金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简称市考核小组,下同)负责实施。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市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第四条 各县(市、区)要将实施民生工程所需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预算编制时尚未明确的政策应在明确后及时足额安排,不得留有缺口。对已设立专户的社保资金、教育资金等要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将预算安排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五条 各县(市、区)要对各项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资金拨付、取得的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自评,并将结果上报市考核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项制定计分标准,得分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1、资金安排情况(30分)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财政配套资金目标分具体项目及时足额安排,一项未及时足额安排的扣1分,扣完为止。

2、资金拨付情况(35分)

1)依法依规制定了严格有序的资金拨付程序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将上级财政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拨入有关专户的得10分。一项资金未拨付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3)及时将各项资金拨付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得20分。一项资金未落实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3、资金监管情况(25分)

1)县(市、区)制定了财政配套资金目标落实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考核小组办公室的得5分。未制定考核办法和未组织考核不得分。
   
2)制定了资金监管办法,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的得10分。未制定办法扣2分,发现一起违法违规事件扣2分,

扣完为止。

3)确保民生资金的使用绩效。市考核小组将根据省统一布置,组织力量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优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较差4分计算。

4、资料报送情况(10分)

各县(市、区)每月初按规定的时间将《民生工程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表》(表格格式另行下发)上报市考核小组办公室,并及时上报了资金拨付办法、财政配套资金目标落实考核办法、民生资金监管办法等材料的得10分,未及时报送一项扣2分,报送资料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重点对组织领导、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考核小组办公室。在自查基础上,市考核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县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全年结束后,将按本办法进行计分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由其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对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然后将考核结果提请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罚则

1、考核中发现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使用上级补助资金的,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将通过年终决算予以扣回或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扣减,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对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将提请省财政进行相应处理。

2、考核结果评为较差的县(市、区)、在资金使用上存在较多问题的市直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7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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