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财办字〔2007〕34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赣州市“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赣州市“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考核办法
赣州市“民生工程”
财政配套资金考核督查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赣州市“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赣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确保我市“民生工程”各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绩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民生工程”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的考核评比。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全市财政配套资金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简称市考核小组,下同)负责实施。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市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第四条 各县(市、区)要将实施“民生工程”所需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预算编制时尚未明确的政策应在明确后及时足额安排,不得留有缺口。对已设立专户的社保资金、教育资金等要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将预算安排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五条 各县(市、区)要对各项“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资金拨付、取得的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自评,并将结果上报市考核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项制定计分标准,得分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1、资金安排情况(30分)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财政配套资金目标分具体项目及时足额安排,一项未及时足额安排的扣1分,扣完为止。
2、资金拨付情况(35分)
(1)依法依规制定了严格有序的资金拨付程序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将上级财政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拨入有关专户的得10分。一项资金未拨付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3)及时将各项资金拨付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得20分。一项资金未落实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3、资金监管情况(25分)
(1)县(市、区)制定了财政配套资金目标落实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考核小组办公室的得5分。未制定考核办法和未组织考核不得分。
(2)制定了资金监管办法,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的得10分。未制定办法扣2分,发现一起违法违规事件扣2分,
扣完为止。
(3)确保民生资金的使用绩效。市考核小组将根据省统一布置,组织力量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优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较差4分计算。
4、资料报送情况(10分)
各县(市、区)每月初按规定的时间将《民生工程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表》(表格格式另行下发)上报市考核小组办公室,并及时上报了资金拨付办法、财政配套资金目标落实考核办法、民生资金监管办法等材料的得10分,未及时报送一项扣2分,报送资料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重点对组织领导、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考核小组办公室。在自查基础上,市考核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县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全年结束后,将按本办法进行计分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由其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对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然后将考核结果提请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罚则
1、考核中发现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使用上级补助资金的,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将通过年终决算予以扣回或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扣减,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对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将提请省财政进行相应处理。
2、考核结果评为较差的县(市、区)、在资金使用上存在较多问题的市直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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