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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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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意见,并于2023年4月28日至5月28日在市工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向政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市工信局分别于4月7日、4月27日、6月5日三次征求政府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9条,其中采纳17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的意见均与提出单位进行了沟通说明,达成一致意见。

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4月28日至5月28日,《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市工信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市发展改革委

1.附件2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内容中,将第1点“项目立项、用地、用水、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修改为“项目立项、节能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审核材料为: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节能报告批复文件。同时,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内容中也保留立项、节能的审查职责。
理由:用地、用水、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手续应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项目的立项、节能手续根据项目性质、类别分属发展改革、工信、行政审批三个部门职责。

采纳

2

2.附件2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内容中,将第2点“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同时列为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内容。
理由:化工产业政策、化工项目建设等涉及由工信、应急、发展改革三部门职责,三个部门均应出具意见。

采纳

3

3.附件2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内容中,将第3点“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删除。
理由:单位产品能耗不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项目各级节能报告审批部门均不得批复,仅需审查第1点中节能手续是否齐全即可。

采纳

节能批复只能说明项目立项的设计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中需要对企业实际生产过程的单位产品能耗进行审核。

4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附件2审核职责分工及审核材料清单,建议我局负责审核内容“符合县级及以上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对应的审核材料,增加“企业四至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套合图”

采纳

5

我局负责审核内容“项目立项、用地、用水、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修改为“项目用地法定手续齐全有效”,对应的审核材料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采纳

6

市住建局

附件2《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部门审核职责分工表》中
1.市住建局负责审核内容建议修改为:项目节能、施工、消防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修改理由:审核内容中其他内容不涉及我局工作职能。

采纳

7

2.市住建局审核材料内容填写为:(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凭证和消防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采纳

8

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建议将部门审核职责分工表我部门负责的第一项审核内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修改为“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制度健全”;第三项审核内容“上年度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保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修改为“上年度以来没有发生火灾事故,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级及以上消防安全挂牌督办。不存在消防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第三项审核材料建议增加“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未发生火灾事故证明材料”。

采纳

9

二、建议将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报认定材料清单第28项“当地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无安全、环保事故证明材料,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证明材料”修改为“当地应急、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无安全、环保、火灾事故证明材料,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证明材料”。
修改理由:涉及的部分负责审核内容与我部门职责不一致。

采纳

10

市司法局

经审核,该文件为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1.讲义充分征求意见。理由: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此建议你局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

采纳

11

2.建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因此,建议你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要求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

采纳

12

3.建议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团审议,因此,建议你局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赣法府建办字〔2021〕8号)的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

采纳

13

4.建议及时报送备案。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

采纳

14

于都县

1、附件2“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部门审核职责分工表中是消防救援支队的第一项审核内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建议修改为“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制度健全”;第三项审核内容“上年度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时间,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保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建议修改为“上年度以来没有发生火灾事故,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级及以上消防安全挂牌督办。不存在消防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第三项审核材料建议增加“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未发生火灾事故证明材料”。

采纳

15

2、附件1“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报认定材料清单”中第28项“当地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无安全、环保事故证明材料,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证明材料”修改为“当地应急、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及出具的上年度无安全、环保、火灾事故证明材料,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证明材料”。

采纳

16

赣县区

第二章第七条增加“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企业位置边界距离赣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以外”。

采纳

第六条“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不存在重大外溢风险”已包括对企业定界范围与长江干支流岸线、公路、铁路、集中的居民区范围等距离进行审核。

17

兴国县

建议取消多米诺效应评估:多米诺效应的定义指一个由初始时间引发的、波及邻近的设备设施,引发二次事故的场景,从而导致总体后果比初始事件时的后果更加严重,对于多米诺效应的后果主要从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来评估。目前多米诺效应定量风险评估方法仍未广泛统一,可靠性及工程实用性有待提升。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已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同时部分化工生产不涉及多米诺效应风险。

采纳

无意见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崇义县、安远县、章贡区、宁都县、石城县、赣州经开区、上犹县、龙南市、南康区、寻乌县、信丰县、大余县、全南县、定南县、会昌县、瑞金市

第二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理由

1

市水利局

建议附件2工作部门审核职责分工表里所提供审核材料修改为:自备水源用水户提供有效取水许可证及本年度用水计划;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提供本年度用水计划。

采纳

2

市司法局

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采纳

无意见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第三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无意见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28日5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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