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第7页“对首次入规的食品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删除。 理由:(1)我市已出台政策对新建投产企业当年首次入规进行奖励,食品工业企业也在奖励范围内,建议不另行出台企业入规奖励政策。(2)该政策会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散小、“撒胡椒面”,激励作用不大。 |
采纳。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主要任务中“实施品牌创建工程”的做强区域品牌、培育知名品牌两点的责任单位将市工信局排第一位。 理由:品牌打造工作内容中仅有部分内容涉及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是食品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 |
未采纳。区域品牌“赣南脐橙”“赣南茶油”“赣南高山(硒)茶”均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品牌中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富硒产品认定等多数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农村局列第一为宜。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保障措施中“(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市工业倍增升级专项资金、市农业产业化提升专项资金、预制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市级等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相关资金,……”修改为“(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工业倍增升级专项资金、市农业产业化提升专项资金、预制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
采纳。 |
4 |
市商务局 |
“瞄准重点区域”中“力争全市每年引进20亿元以上食品项目1个,5亿元以上项目5个,亿元以上项目20个”建议修改为“亿元以上项目15个”。 理由:结合近两年我市食品产业招引项目情况,建议对目标进行调整。 |
采纳。 |
5 |
市商务局 |
“创新营销模式”责任单位中建议将市商务局放在市工信局之后,并增加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为责任单位。 理由:食品工业产品销售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工信局负责牵头。 |
部分采纳。责任单位增加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营销模式属于商业流通环节,主要为商务局职能,商务局列第一为宜。 |
6 |
市商务局 |
“完善物流配套”责任单位中建议将市商务局放在市供销联社之后。 理由:市物流办设在市发改委,冷链物流牵头单位是市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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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7 |
市市场监管局 |
“突出转企升规”中的“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修改为“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
采纳。 |
8 |
市市场监管局 |
“完善检测平台”中,建议删除“加快乡镇派出机构食品快检室建设,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 理由:乡镇派出机构因经费、人员等因素,建设困难。 |
采纳。 |
9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9页第“2.培育知名品牌”中“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有机)食品、富硒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赣出精品”认证”,建议修改为:鼓励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富硒产品认证。 理由: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赣出精品”不属于认证范畴。 |
采纳。 |
10 |
市市场监管局 |
“打造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不宜列为第一责任单位,建议由市工信局或市卫健委为第一责任单位。理由:1.从行业管理上看,食品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应由工信部门负责。 2.从标准管理体制上看,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由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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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食品行业标准类别众多,不同类别产品标准起草的归口单位不同,并非均为工信部门,还有农业部门、商务部门、卫健部门、行业协会等,但标准颁布单位均为市监部门,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为宜。 |
2023年2月22日至3月24日在赣州市工信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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