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赣市府办发〔2015〕19号)及《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45号)有关规定,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军民结合、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推动全市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八)承担全市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依法管理工业园区,组织、指导特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和数字化工业园区建设,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二)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对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提出建议;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测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承担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态势,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管理。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调整市工信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赣市编办〔2022〕4号)文件,同意由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和信息化推进科承担原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划入职责。调整后,电子信息和信息化推进科的职责为: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大数据产业、软件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全市数字产业化和工业数字化工作,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负责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和数据信息安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通信行业协调监督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独立核算)、赣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独立核算)、赣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10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31人,事业编制人数31人。实有人数34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9人,行政在职人数44人(含含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2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3人。离休人数小计7人,退休人数小计237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5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73万元,主要原因为:1、其他收入单位实有资金减少,2、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4.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0.5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09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6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9.1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25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73万元,主要原因为:1、其他收入单位实有资金减少,2、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05.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1.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4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53.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1.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79.67万元、资本性支出6.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7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96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23万元;其他支出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0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5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1.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93万元;资本性支出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624.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0.5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7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05.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2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0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3.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73万元;项目支出3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0.82万元,资本性支出6.6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13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机关运行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9.6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8.68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2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单位:如台、个、辆等),具体为:无。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3258.8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工业业务经费项目、2023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业务费项目、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单位实有资金(其他收入)项目、2023年赣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业务费项目、赣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单位实有资金(其他收入)项目、赣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其他收入(单位实有资金)项目等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6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691.5万元,其中:下属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399.5万元;下属赣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项目2个,项目预算金额290万元;下属赣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业务经费项目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工业倍增升级宣传、重要会议、活动经费,项目前期经费。
(2)立项依据:《赣州市工业倍增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1+5+N”工业倍增升级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3)实施主体: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
(4)实施方案:与赣南日报社、赣州广播电视台合作,重要会议、活动等按照2023年度工业倍增升级行动工作要点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业倍增升级行动推动保障有力。
(5)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6)本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7)绩效目标:工业倍增升级行动推动保障有力
2023年赣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业务费项目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更好的向全市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推动经济发展。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文件、单位职能,开展业务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文件、单位职能。
(3)实施主体:赣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4)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创业培训等服务工作。
(5)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
(7)绩效目标:2023年培训1500人次,合格率达90%以上。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6.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1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8.63万元,比上年减少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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