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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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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5、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8、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10、负责和指导全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11、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2、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法治赣州建设推进力度。按照法治赣州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赣州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增强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推进法治文化精品工程活动,组织县(市、区)、执法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精心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实现“一县一精品,一局一特色,一所一典型”的法治文化建设目标。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信息通报、绩效考评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做到法律顾问“能进能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2、主动服务平安赣州建设。加强刑释解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深入推进“心防”工程建设,在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刑释解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多调联动,及时化解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环保物业、金融保险等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拓宽仲裁领域,推动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高生效仲裁的执行力。深入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鼓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
  3、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律师法律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律师工作向高层次、高质量纵深发展。加快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步伐,主动介入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公证业务,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深化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完善执业考评机制和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维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努力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做到“应援尽援”。加强法律服务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确保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严守执业道德,绝不触碰法律底线。

  4、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机制。切实抓好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等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法律服务行为,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确保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严守执业道德,绝不触碰法律底线。
  5、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虚拟平台。充分发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同时,依托司法所、综治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确保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全覆盖”。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网站建设,开发手机APP软件,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平台”。尽快将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增设服务项目,使其与网络平台有机融合、互为补充。
  6、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要千方百计解决司法所“有编缺人”问题,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消灭“无人所”,逐步配齐配强副科级司法所长。加大司法所硬件设施建设投入,确保每个县(市、区)年内至少建成一个符合省司法厅创建量化标准的“五好司法所”。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司法局编制数5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46人、全额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81人,其中:在职人数41人,包括行政人员34人、工勤人员2人、全额事业5人;退休人员40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5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9.3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3.67%;上年结余资金672.7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6.33%
  
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52.0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5.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1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11万元;项目支出18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82%,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86.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11.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4%;医疗卫生支出48.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3%;住房保障支出34.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8%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赣州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9.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67%,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639.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06%;社会保障和就业57.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5%;医疗卫生支出48.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0%;住房保障支出34.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9%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赣州市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赣州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0.38万元,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人均定额标准提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赣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9.87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5.87万元、服务预算44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预算同比减少27.84%,达到了逐年递减的要求。

第三部分 赣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附表:2017年赣州市部门预算公开表(司法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司法局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开支。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司法局用于缴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司法局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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