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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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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对立法工作预算项目绩效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法定程序,我办负责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审查工作。本项目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本项目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经费。2017年,完成审查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1部政府规章。所有项目均按计划实施到位。

(二)绩效目标。推进完成《城市管理条例》、《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两个项目立法的工作,完成审查《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草案)》。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按照《中国足球彩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通过参与草案起草、开展立法考察调研、组织论证修改等程序,如期完成了地方性法规草案《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和《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草案)》的审查工作,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出台了政府规章《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发挥了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二)为提高立法质量,在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充分开展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研究吸纳外地先进经验。在规章颁布实施后,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通过评价,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

(二)绩效分析:立法项目支出目的明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规,符合相关规定,为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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