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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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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赣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赣州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赣州市司法局政法干部学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行政复议中心(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编制数共72名,其中行政编制54名、工勤编制6名、全额事业编制12名。实有人数119人,其中在职人数66人,包括行政人员50人、工勤人员6人、全额事业10人;退休人员53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32.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24万元,主要因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运行工作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3.39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89.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832.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24万元,主要是因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运行工作增加。

    按支出项目划分:基本支出1083.6万元,项目支出749.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570.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543.39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8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8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赣州市司法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57.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3.27万元,下降28.7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70.7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73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 部门共有车辆6,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6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单位:如台、个、辆等)。

司法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司法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支持人民参与和促进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律师工作、依法治市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医患纠纷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2)、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4)、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6)、市委政法委《关于赣州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保障问题专项会议会议纪要》(7)、中共赣州市委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法治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8)、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赣州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9)、《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11)、《中国足球彩票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12)、中国足球彩票令第64号《赣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13)、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实施主体赣州市司法局

4)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结合本局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开展事中监控,及时纠正项目预算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预算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开展决算,将预决算、事中监控有机结合起来。

5)实施周期202111日至20211231

6)年度预算安排465.32万元

7)年度绩效目标①、结合赣南特色,打造调解工作品牌,树立良好调解工作形象,提升调解公信力和知晓率。?、强化社区矫正业务骨干培训;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政府重大决策、项目谈判、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④、健全市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工作目标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正义。⑥、努力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实现“热线、实体、网络”法律服务三台融合。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赣州市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2.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没有安排出国(境)的各项事务

公务接待23万元,比上年减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19.2万元,比上年减0.6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用车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20万元,比上年增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有一台执法执勤公务车已到报废年限,各种零部件损坏无法使用,计划2021年安排更新购置1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机构编制综合研究室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预算公开表格(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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