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一)抽查事项: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45号)。
(三)检查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检查对象:节能报告已获批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企业
(五)检查内容:
1.节能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建设过程和投入生产后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及能耗指标;
3.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
(六)抽查比例:25%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九)联合抽查:参与
(十)检查对象所在区域:赣州市
(十一)执法人员所在区域:江西省
二、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检查
(一)抽查事项: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依据:
1.《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四条。
2.《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编办发〔2008〕67号)。
(三)检查主体: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检查对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五)检查内容:散装水泥使用情况。
(六)抽查比例:4%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九)检查对象所在区域:赣州市
(十)执法人员所在区域:赣州市
三、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行政检查
(一)抽查事项: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行政检查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颁布,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六十二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第653号修订)第四条。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条。 (三)检查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检查对象: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五)检查内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条件等情况。
(六)抽查比例:30%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九)联合抽查:参与
(十)检查对象所在区域:赣州市
(十一)执法人员所在区域:江西省
四、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一)抽查事项: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颁布,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六十二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第653号修订)第四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第四条。
(三)检查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检查对象: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五)检查内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情况。
(六)抽查比例:30%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九)联合抽查:参与
(十)检查对象所在区域:赣州市
(十一)执法人员所在区域:江西省
五、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一)抽查事项: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颁布,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六十二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第653号修订)第四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第四条。
(三)检查主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检查对象: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五)检查内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
(六)抽查比例:30%
(七)抽查频率:每年1次
(八)抽查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九)联合抽查:参与
(十)检查对象所在区域:赣州市
(十一)执法人员所在区域:江西省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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