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成效。2023年,先后获得“‘三刊两鉴’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财政信息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全省金融领域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市服务双‘一号工程’先进集体”、“市‘八大行动’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和表彰。
一、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一)财政运行稳中有进。2023年,全市财政部门聚焦高质量发展增后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财税运行管理,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9.59亿元,增长4.4%,税收占比62.6%,比上年提高5.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00.67亿元,增长7.1%,其中,民生类支出913.8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有力保障了基本民生的全面落实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民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争取有成效。2023年,赣州市成功争取国务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激励,为全省唯一地市。同时,积极指导相关县(区)申报上级项目,南康区成功申报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于都县成功争取省财政支持县域综合医改建设项目,等等。
(三)有力保障重点领域。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力保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重点任务实施。一是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稀土钨、新能源汽车、现代家居等“1+5+N”重点产业,新增安排2亿元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并推动财政奖补资金更多支持引领型企业和链主企业,更加聚焦工业技改、智能化改造和科技创新等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持续加大对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新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投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二是支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落实深赣对口合作机制,积极推进首批21个议定事项落地,主动与深圳市财政局、深创投等单位(机构)沟通对接,争取推动深赣合作设立产业基金事宜尽快落地。同时,对标湾区和全国一流地区做法,优化采购流程,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创新推进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失范行为监管,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向上向好。三是聚焦就业、医疗、教育、粮食生产等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民生类支出913.8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有力支持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有效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对土地流转、农业机械化、育秧中心等粮食生产的薄弱环节扶持力度,全市按不低于15元/亩标准落实管护资金3233万元,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四)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克服财力紧张的实际困难,发挥好财税、金融政策的叠加效应。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61.69亿元,惠及48.3万户次纳税人和缴费人。预计2023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8.5亿元,惠及企业300户次。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杠杆效应。融资担保余额278.45亿元,惠及企业8944户。稳步推进“财园信贷通”工作,发放贷款116.34亿元,放款规模居全省各设区市首位,惠及中小微企业2474户,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6亿元以上。三是发挥好“1+5+N”产业基金的撬动性作用。撬动社会投资40.97亿元,有力支持了美克家居、道氏技术、同益股份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我市发展。同时,积极支持设立锂电新能源产业基金、人才基金,以资本招商、产业链招商吸引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赣州。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财政领域重大风险点,加强前瞻性研判,财政运行总体健康可持续。一是兜牢兜实基层“三保”。通过建立月度运行监测机制、完善库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等系列举措,全力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二是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法定债务管理,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全市政府债务水平处于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密切跟踪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明确车辆车船税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关于当前财政收入组织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措施,对体制改革后区级收入征管、收入目标等进行明确,保障了体制改革平稳过渡。二是稳步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形成了《进一步深化中心城区城管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市政设施管养、园林绿化管养、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职责划分。三是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增2个乡镇开展“一级财政”试点,并研究印发了《“一级财政”试点乡镇财政责任服务清单》,指导和督促各试点乡镇履行好“一级财政”职能。四是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研究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完善项目检查评价机制、加强制度组织实施保障等七个方面完善,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七)严格加强财政管理。着力强管理,切实强化财政监督,全面提升财政监管水平。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建立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机制,填补了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空白,2023年以来,累计完成33个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评审,审减率为29.41%。二是强化投资评审领域风险防范。实行财政评审全过程线上办理,强化过程把控。2023年累计完成128个预、结算项目评审,送审金额85.41亿元,纠偏率达13.53%。三是全力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持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7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选取15家市直单位,开展财会监督试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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