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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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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第一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和全省司法局长会议精神,以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达标活动为载体,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努力提升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2011年的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1、组织开展一次“人民调解能手”巡回宣讲活动。在人民调解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6名(每个设区市推荐一名,从中择优选择6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能手”,在全省开展一次巡回宣讲活动,大造声势,扩大影响。

  2、与省电视台联合办好《金牌调解》电视节目。充分运用现代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优秀调解员现场调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以案释法,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和主体性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和影响度。

  3、开展一次以宣传人民调解法为主要内容的征文比赛活动。与《新法制报》社联合举办“争当调解能手,维护和谐稳定”征文比赛活动。通过征文比赛活动,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法,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

  4、尽快出台《江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积极与省法制办、省人大沟通,力争把《江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纳入省法制办和省人大立法规划。

  5、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活动,拟在全省树立100名“模范人民调解员”,100个“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双模”典型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6、推进人民调解体制机制的创新。着重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刑事和解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7、拓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渠道。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联系,尽早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进一步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建设

  2011年乃至“十二五”期间,全省司法所建设重点是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司法所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等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的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

  8、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达标活动。研究制定“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达标的标准,组织全省司法所开展创建活动。省厅每年挂牌命名50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每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集中申报一次,并明确各设区市申报数量。省厅组织对申报的司法所考核验收,达标的省厅统一命名挂牌。力争通过“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达标活动,推动“十二五”期间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上个新台阶。

  9、抓好司法所建设项目收尾工作。去年新批准成立了78个司法所,建房任务已经下达,今年重点督促有建房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抓好建房任务的落实。

  10、抓好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落实,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增加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政法专项编的名额。

  (三)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措施,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秩发展。

  11、抓好培训强素质。重点抓好两大块培训。一是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进行素质能力提升的轮训,力争3年内对全省651名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完毕。二是对新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从2011年开始,今后凡新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等整体素质。

  12、强化管理促服务。一是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争当“诚信优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诚信优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活动,拟每年表彰30个诚信优质基层法律服务所、100名诚信优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省厅表彰、授牌。二是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记录在案,存入档案,视情作出处理,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13、成立协会促管理。今年拟成立“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通过协会的成立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4、抓好年检把好关。做好2011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为提高效率,从今年开始,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年检注册,约定时间每次年检2-3个设区市。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处自身建设

  加强基层处自身建设,是开展工作、提高效率的可靠保证。今年,在自身建设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5、建立通畅的联系渠道。为满足工作的需要,加强上下联系,保证信息沟通,编印《2011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通讯录》。将收录时任各设区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基层工作的领导,基层科长、副科长,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基层工作领导,基层股负责同志,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16、改进基层处办公设施。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根据基层处的现有情况,拟购置一批档案柜,确保各种资料装档入柜,完善资料收集储存。更新淘汰陈旧的办公设施。

  17、组织一次外省交流学习。为更好的借鉴、学习外省基层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拟组织各设区市分管领导、基层科负责同志到外省交流学习,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工作理解力、操作力、执行力和创新力。

  18、加强基层处信息化应用水平。一是建立基层工作信息网站,主要开辟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动态;二是开通启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平台,打造乡、县、市、省四级信息网络通道,并与司法部基层司信息平台对接,及时统计上报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等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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