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区矫正工作要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强化工作保障,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一、强化示范引领,推进规范化建设
1、大力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示范司法所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省厅下发的社区矫正示范所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在今年内要集中精力建成1—2个社区矫正示范所,充分发挥示范所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2、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水平,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所要主动要求监狱和审判机关依照《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规范交付矫正。各地要积极探索审前社会调查的有效模式,对被告人、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社区影响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核对法律文书、核实人员身份,及时组织社区矫正宣告、确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帮教协议。
4、规范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实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稳控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计分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未按时报到或者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组织查找。探索“禁止令”执行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保障法律严肃性。
5、规范教育帮扶。各地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等情况,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活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社区服务时间。积极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落实责任田、提供技能培训。按照有协议、有管理规定、有活动方式和内容、有登记台账、有责任人的“五有”标准,推进“社区服务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管质量
6、加快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建设。各县(市、区)都要抓紧设立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三月底前各地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必须挂牌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和工作方法,整合优势互补资源,加强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在领导、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执法水平。
7、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手段。利用网络、手机、移动传媒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社区矫正数据库与GPS定位系统一体化的综合管理平台,形成全省连通、信息共享的动态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8、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体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中的重要作用。
9、切实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多渠道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风险意识;加强宣传,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加强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志愿者素质结构,提高社会化帮教水平。
10、要积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赣市政法字[2011]38号文件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由财政实行全额保障,并为社区矫正机构配备警用车辆,保证矫正机构基本办公设施的投入和逐步完善。
11、强化执法监督,通过自查、实地督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