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赣司法援字〔2012〕2号),今年法律援助工作确定为“服务为民创优年”。2012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思路:贯彻落实《江西省法律援助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为主线,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活动为抓手,以“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建设”为突破口,以提升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切入点,为更多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开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2012年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全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贯彻落实法律援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安排部署今年法律援助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支持,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2012年是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第四年,各地要继续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要继续确保今年全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低于3400件,其它事项不低于24000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依法积极介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新的刑事诉讼法已修改通过,各地一定要加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舆情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通知》,提出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具体目标,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二是完善便民服务举措;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四是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服务民生活动。与工、青、妇、残、老龄委、劳动保障、驻军等单位的维权部门联系组织活动,组织专业援助队伍深入村(社区)、工地、场所、部队、学校开展服务民生活动。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积极争创群众满意单位,争创群众满意岗位,争当优秀服务标兵,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三、高位启动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建设
“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建设”是今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今年开始,我市每年要选择1至2个法律援助机构,申报创建省级“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市局将把各地窗口建设情况列入相关考核目标,做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照《江西省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赣司法援字【2012】3号),积极着手准备,高位启动、高效推进,随时申报。
四、强化发展理念,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新作为
只有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才会有发展和提升。今年各地法援机构要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全面推进法援工作新作为。因地制宜开展1至2个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一是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工程”。 创新既可以“大”而“全”,也可以“小”而“精”,关键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要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既有自身特色,形成自身模式,又能服务中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拓宽思路,创新法律援助载体。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搭建法律咨询新平台。三是建立“援调对接”、“援访对接”工作模式,大力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加强法律援助与法院、信访、工会、妇联、残联、劳动保障、驻军等单位的联系协作,创新完善协作交流机制。
五、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多办有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案件”,注重案件数量、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及时回访受援人。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用好管好法律援助经费,适当提高办案补助,特别是办案经费支出县区一级不得低于60%。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各地要对三年(2009—2011年)来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上半年,市局将组织案件质量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省厅将组织进行抽查。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实行法律援助下基层“大走访、大回访、大宣传”活动常态化。力争全市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50%,并逐年提高。通过“大走访”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通过“大回访”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过“大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各地要以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以及家庭妇女为重点对象,进行法律援助知识普及宣传,年内送法下基层3次以上。
组织“精品案例”评选活动。3月底,全市将组织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活动,挑选30件2011年度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中办理的法律援助精品案件编辑成册,并上报省法援处参加全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各地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按要求及时上报有社会影响力、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精品案例。
七、积极组织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
认真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督查及通报,切实做到对项目案件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法援中心实行项目案件100%电话回访制度,逐案回访项目案件受援人和承办人,填写回访表,建立项目案件电话回访监管档案。
各地要按照市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迅速启动2011年度项目实施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筛选和报送工作,要求2012年8月底前完成2011年度项目实施工作。要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对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的项目案件可整理成典型案例上报。各地彩票基金案件完成情况将纳入考核。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建设
应用好“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相关政策信息服务和法律咨询舆情分析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将“12348”专线打造成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亮点。
使用好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咨询录入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市局将在今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下文通报各地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登录情况。
健全完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对工、青、妇、残、老龄委、监狱(所)等部门行业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工作站做到有责任人、有固定接待场所、有规范接待标牌、有必备宣传资料、有健全信息台帐、有统一工作站名称,明确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为群众提供方便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加强信息交流反馈和信息上报。年内各地上报信息10篇以上,市局将在年底对各地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九、确保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是省厅下达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的第三年。要继续推动、指导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3个尚未达标的县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达标细则》的要求,攻坚克难,如期完成任务。
已达标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窗口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执业考评、监督管理、部门协作等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十、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各地要十分重视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各县(市、区)均应配备法律援助专职管理人员。
鼓励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办好每个法律援助案件,每件法律援助事务。案件补贴要随经费增长适量提高,确保案件补贴经费落实到位。
4月中旬,司法部法援中心将在我省举办“中东部省份法律援助轮训计划”培训班,各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均为此次培训对象,应及早做好工作安排。
从最近几年的工作情况看,要求各地报送材料和有关报表统计工作,经常出现缺报、错报、迟报的现象,部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长期缺位,部分法援中心主任认识不到位,把全部工作精力放在办案上,给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各地一定要强化组织观念,及时按市局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和统计报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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