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江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赣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程序化。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政务服务网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全面梳理并公布便民服务事项,推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创新政府履行职能方式方法,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市“三单一网”办、市编办、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二)完善重大决策机制,保障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凡是各地政府或政府各部门报请政府审议、审批的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政府名义签订的重大合同、合作协议、框架协议、承诺书等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奠定基础。〔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律服务水平。2015年底前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并吸收法学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服务决策等制度,真正让法律顾问在更多决策、更广领域中发挥法律把关和服务作用,保证行政决策依法合规。〔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综合执法。按照上级确定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食品药品、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整合部门内部现有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逐步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依法理顺市、县行政执法权限。〔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五)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制度,及时纠正执法错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执法依据、实施主体、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决定及结案报告、监督方式等信息,让行政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维护社会法制的公正统一。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乱象。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的监督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件,组织行政执法专项调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备案审查行为。〔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八)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实务培训,严格考试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落实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清理临聘人员或无证上岗现象。〔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九)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在市县两级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审理权。吸收各方面专家学者、社会律师参与案件审理,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本级行政复议委员会上半年挂牌运行,县(市、区)年内设立并挂牌运行。〔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建立“三调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县两级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中心,完善“三调联动”各项工作制度。市、县行政机关要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提高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效率和水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十一)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列席旁听行政机关召开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需公众广泛知晓及参与的行政会议。〔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十二)抓住赋予地方立法权机遇,做好政府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尽快获得地方立法权。加强立法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储备立法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为开展立法工作做好准备。〔市政府法制办〕
(十三)推进我市两个立法项目,保障支柱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项目调研,推动《江西省稀土管理办法》、《江西省赣南脐橙保护办法》早日出台。〔市政府法制办、市矿产局、市果业局〕
(十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出庭应诉。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出庭应诉能力建设,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活动。〔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五)落实领导责任制。市县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认真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行政首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定南县、兴国县和市工商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十七)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量化,纳入法治赣州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同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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