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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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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的答复

谢开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市直机关公务出行安全保障的三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市直机关公车平台公车购买商业保险(座位险100万元、第三责任险300万元)的建议目前,车务中心的运行模式主要是以中心自负盈亏为主,市财政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每辆车3.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同时,为加强中心成本控制,市政府明确补助执行期内(2019-2021年),市财政不再对车务中心给予其他形式补助,按照上述精神,为平台公车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费用应列入车务中心运维成本,由车务中心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现有经费解决。经了解,车务中心目前已为平台公车购置商业保险,其中:座位险保额3万元、第三责任险保额100万元。对你们提出要将车务中心现有公车座位险提高至100万元、第三责任险提高至300万元的建议,我们将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车务中心认真进行研究和测算,在符合公务用车改革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切实保障机关单位公务出行安全

    对于县级公务用车购置商业保险的问题,由于各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不尽相同,也暂无统一要求的规定,市财政局今后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做好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

二、关于由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共同商议车务中心公车的置换计划的建议。为解决车务中心公车更新购置经费问题,经市政府批准,201741日起适当调整车务中心服务价格,并从提高服务价格增加收入中解决该中心车辆更新购置所需经费,即车辆里程费用中含0.37/公里的租车收入用于该中心筹集更新车辆的购置经费。对筹集的购置经费,明确由车务中心单独设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公务用车的更新购置,并由车务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车辆更新购置计划。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加强监管,督促车务中心按要求做好车辆更新购置工作。

三、关于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赣州市公务出行(包车服务)协议供货承诺入围定期招标工作方案》的建议。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精神,各地区、各部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问题。按上述精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务出行服务外包协议供应商”的做法属于违规设置供应商库情形,不宜再开展。市财政局印发的《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赣市购字201717)也因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已失效。

经了解,财政部即将出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建立“公务出行服务外包协议供货商”,建议待上级相关文件明确后,再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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