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返还老机场版块新建学校土地出让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1月23日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调整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65号)明确,“五区”土地按现行各区实际管理的区划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原由市本级出资收储形成的储备土地相应划转至相关区,市本级已支付的资金由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五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出让收入和划拨土地收入归属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上述有关精神,老机场版块土地(含新建的4所学校地块)划归赣州经开区管理,原由市本级出资收储形成的储备土地划转至赣州经开区,市本级已支付的收储成本由赣州经开区归还。
经了解,赣州经开区在老机场版块新建的4所学校划拨土地款尚未缴纳。按新体制精神,该4所学校土地将移交至赣州经开区,由赣州经开区归还市本级支付的土地收储成本,划拨土地款全额缴入赣州经开区财政,市本级不参与分成,因此不存在返还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赣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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