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民盟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机制的建议》(第131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市委、市政府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于2014年12月印发了《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发〔2014〕14号),对在全市普遍开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率先垂范,2014年底组建了“赣州市法律顾问团”,为市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赣州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赣州市司法局,具体承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日常工作。我局积极履职、大力推进,督促和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经过努力,2016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居)委会全覆盖。各级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参谋”作用,积极为法治赣州建设建言献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里对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方式等有了明确规定。其中对法律顾问的选聘,文件规定了三种比较灵活且操作性强的方式:一是协商推荐。聘任单位预先设定法律顾问律师选聘条件,根据聘任单位的需求,由司法行政部门择优推荐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二是自主选择。聘任单位根据自身需要,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自主聘任符合基本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员;三是其他情况。我局在推进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意见》确定的选聘方式,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选聘法律顾问。其中各地、各部门采取自主选择聘任的方式占了绝大多数。
在实际选聘过程中,也一定程度上出现少数地方和部门选聘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我局将承担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选聘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并监督法律顾问开展工作。2、积极推动将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规范选聘机制。3、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已将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江西省司法厅已将“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列入《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我局也把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列入了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待上级有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选聘、绩效考核、薪酬制度等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赣州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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