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司提字〔2021〕4号
〔A1〕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赣州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
第2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委政法委:
针对赣州市政协第五届六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司法行政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不断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指导人民调解活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2020年我市有23个村(社区)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为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村(社区)入选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市、县两级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2020年,我市有5个基地被命名为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为全省最多。
(二)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利用基层司法所贴近基层、便民利民的职能优势和工作网络,主动靠前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大力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工作。2020年,全市基层司法所摸排纠纷线索21689件,参与调解处理纠纷24237件,开展法律宣传11404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352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560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474件。
(三)构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体系。市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5万元,其中,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经费60万元,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45万元。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矛盾纠纷调解奖补措施的通知》,对全市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的经费来源、补助标准、发放程序及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要求,全部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经费,制定了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近三年,全市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以奖代补”补助经费1905.5万元,每年有20%的递增。市本级以及章贡区、南康区、于都县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经费达到了100万元以上,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完善各类调解组织。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在做好村(居)“两委”换届的同时,同步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的推选,确保100%的村(社区)委会、100%的乡镇(街道)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平安赣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市、县两级卫健委、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教育、工商联、妇联、法院、信访等14个部门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基本形成诉调、访调、警调对接和专业事项专业调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配齐配强专职调解人员。提请市委、市政府将配备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调解员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体系,明确: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政府统一聘用制度,确保村(社区)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人、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人。全市20个县(市、区)均出台了相应的专职调解员招聘办法,开展了专职调解员的招聘工作。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调解员625名、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3926名,所有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达到2人以上,100%的村(社区)已完成1名专职调解员配备工作。为充分发挥各领域、各专业、各部门中有影响、有特长、有声望优秀调解员的作用,市、县两级均建立了人民调解专家库。目前,全市有省级人民调解专家3名,市级人民调解专家47名,县级人民调解专家471名。
(六)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每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近4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排查发现矛盾隐患和预防纠纷近3万件,为助力赣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认真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全市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和复核工作,用好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二)全力推进新时期司法所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作用,助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在深化“五好司法所”、“特色司法所”创建工作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司法所分类打造成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律顾问点、村规民约的法治审核点、法律服务的协办点、行政复议的咨询点、执法意见的收集点、立法民意的采集点、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的执行点。
(三)突出发挥人民调解基础地位作用。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做好村(居)调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做好新一届乡镇(街道)、村(居)调解委员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有牌子、有台账。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统一聘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3人、2人、1人。
(四)创新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法办字〔2020〕7号)要求,推动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资源权属、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水利资源权属、学校意外伤亡事故、信访事项、诉调对接、婚姻家庭、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新途径。
赣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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