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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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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市司提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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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赣州市政协五届次会议

2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委政法委

针对赣州市政协第五届六次会议第206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赣州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更安宁”目标,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序衔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各地信访、法院、商会组织建立了调解组织,实现访调、诉调、商调对接。制定出台了《赣州市创建个人调解工作室实施办法》,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创建。章贡区建立了“老师傅调解”+专业法律工作者、+乡贤、+心理咨询师、+社会组织、+村民理事会等调解新模式;打造了具有本土特色的于都县“打铁佬”、龙南县“和事佬”、开发区“和合”、瑞金市“夕阳红服务团”、全南县“老司法”等调解工作品牌,做实做强“客家矛盾客家调”;创建了寻乌县文峰乡“廖建强调解工作室”,崇义县横水镇“邱联钧调解工作室”、赣县区江口镇“朱建华调解工作室”、大余县新城镇“李福生调解工作室”,南康区“其泉调解工作室”等个人调解品牌,形成了一县一特色、一地一品牌效应,较好地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26258件,调解成功的案件25223件,其中征地拆迁纠纷536件,劳动争议纠纷645件,环境污染纠纷132件,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7627件,预防纠纷11936件。

(二)提请纳入平安赣州建设考评体系。提请市平安赣州建设领导小组将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物业服务、学校意外伤亡事故、环境污染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平台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调解员配备,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等纳入各县(市、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

(三)构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体系。市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5万元,其中,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经费60万元,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45万元。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矛盾纠纷调解奖补措施的通知》,对全市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的经费来源、补助标准、发放程序及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要求,全部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经费,制定了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近三年,全市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以奖代补”补助经费1905.5万元,每年有20%的递增。市本级以及章贡区、南康区、于都县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经费达到了100万元以上,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完善各类调解组织。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在做好村(居)“两委”换届的同时,同步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的推选,确保100%的村(社区)委会、100%的乡镇(街道)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平安赣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市、县两级卫健委、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教育、工商联、妇联、法院、信访等14个部门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基本形成诉调、访调、警调对接和专业事项专业调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配齐配强调解人员。提请市委、市政府将配备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调解员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体系,明确: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政府统一聘用制度,确保村(社区)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人、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人。全市20个县(市、区)均出台了相应的专职调解员招聘办法,开展了专职调解员的招聘工作。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调解员625名、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3926名,所有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达到2人以上,100%的村(社区)已完成1名专职调解员配备工作。为充分发挥各领域、各专业、各部门中有影响、有特长、有声望优秀调解员的作用,市、县两级均建立了人民调解专家库。目前,全市有省级人民调解专家3名,市级人民调解专家47名,县级人民调解专家471名。

(六)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为提升各级调解员业务能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分级、分类开展培训要求,做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半年,县级、市级每年组织1次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提升了各级调解员业务水平。每年,全市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万多人次,其中市级培训调解员骨干300人。

二、下一步工作

(一)突出发挥人民调解基础地位作用。结合村“两委”换届,做好村(居)调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做好新一届乡镇(街道)、村(居)调解委员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有牌子、有台账。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统一聘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3人、21

(二)创新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法办字〔20207号)要求,推动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资源权属、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水利资源权属、学校意外伤亡事故、信访事项、诉调对接、婚姻家庭、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新途径。

(三)持续做好人民调解综合信息录入。按时做好司法部、江西省人民调解综合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司法部与江西省系统录入信息、数据100%相一致。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实现对人民调解工作反映矛盾的实时监控,动态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科学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点,为防范社会风险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赣州市司法局

                          2021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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