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我局收到陈秀华委员和其他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提案(第0179号)后,高度重视,组织司法鉴定工作科负责办理。对委员提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在基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管理”的建议,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使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发展做精做优,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深刻认识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办法,教育司法鉴定人员熟悉有关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增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在全市原有的5家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基础上再发展一家综合性规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以满足全市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需求。今年,把含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的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等6家司法鉴定机构编入了《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西卷)》,加强生态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提高全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总体水平。
二是注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培养。3月16日组织全市司法鉴定人进行专题业务知识培训,江西理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等6家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全部参加培训。组织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等4家鉴定机构参加了江西省司法厅和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举办的第四期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培训班,32名学员通过了培训考试。通过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能力水平。
三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督促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根据环境损害案件司法鉴定需要,探索掌握鉴定新方法、新技能,提高鉴定结果准确性,提高鉴定效率。
四是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今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赣州市司法鉴定机构2023年度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准入登记,严格监管,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了诚信等级评估,加强对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促进其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五是严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在日常监管中,我局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依据赣发改收费[2017]717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认真对照赣发改收费〔2019〕791号 关于修订《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的通知规定,落实收费标准上墙公开透明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根据损害人的承受能力酌情降低鉴定费用。在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实行先出报告,待人民法院判决后再收取鉴定费,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强鉴定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强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管理教育,有序组织执法检查,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推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赣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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