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民革赣州市委会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赣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人民调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等工作,为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结合全市村(居)、乡镇(街道)区域调整以及人员变化等实际,指导做好各调解组织的调整工作。全市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4555个,其中村委会设调委会3488个,居委会设调委会517个,乡镇设调委会288个,街道设调委会13个,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调委会249个,实现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加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2023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44260件,成功率97.19%,其中山林权属纠纷3655件。同时,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预防纠纷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总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9468件,预防纠纷12911件。
三、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市司法局每年对全市人民调解员骨干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年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每三年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轮训一遍,乡镇(街道)每年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至少培训一次。指导各地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员培训,邀请山林权属领域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指导基层调解员开展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工作,提高化解山林权属纠纷能力。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优势。出台《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州市法律顾问团成员业绩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把村(居)法律顾问纳入法律顾问建设“大盘子”,严格聘用法律顾问条件和程序,严把法律顾问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充分激活“法律参谋”作用,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在基层一线的落地生根。
五、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持有错必究的原则,深化行政复议监督山林权属纠纷处理的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山林权属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2023年市本级办结的山林权属纠纷行政复议案件17件,其中撤销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山林权属处理决定6件,占比35.29%,纠错比例远高于市本级办理的其他类型案件。今年第一季度,办结的3起山林权属纠纷案件,2起案件作出撤销的复议决定。
六、开展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针对山林权属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当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每个案件均做到实地调查,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做好调查笔录。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积极开展调解,推动山林权属类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2023年共调解山林权属类行政复议案件4件。
七、认真指导基层复议案件办理。将端口前移,针对疑难复杂的山林权属案件,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良性互动,积极指导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开展山林权属案件调处工作,降低因处理不当导致案件反复被纠错的情形,防止程序空转。同时发布了山林权属类被行政复议纠错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达到“纠正一起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创新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推动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平台,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鼓励和引导律师参与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进一步规范山林权属复议调处工作,通过邀请专家参与调解,引入专家研究论证,增强山林权属纠纷化解质效。
赣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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