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经济界别提出的《加快我市绿色矿山创建与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对建议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22年,市人大联合市政府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急用先立、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则,确定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2022-2026年)》。绿色矿山创建与矿山生态修复立法项目并未列入五年立法项目库。同年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矿山修复与利用条例》,并自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使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有法可依。如果我市有必要出台地方性法规,建议相关单位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找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若立法条件成熟,争取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五年规划。
赣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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