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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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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管理,加强省级认定化工园区外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市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6月20日印发了《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根据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市工信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意见,并在市工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细则(讨论稿)》,市政府常务会于6月16日讨论后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二十六条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其中,制定依据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8号);适用范围是因历史原因形成且事实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位于化工园区之外,规模总量相对较大、经济效益突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设施及生产体系较为完善的现有大型或骨干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认定标准。根据《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从企业符合各类规划情况,手续审批办理情况,安全环保消防相关制度、设备、队伍建设情况,产业政策,企业规模,产业规划,不良记录等方面,制定了十条认定标准。其中企业规模方面,省里规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且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调整其营业收入或税收贡献规模要求”。我市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及企业发展实际,将该项具化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且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

(三)认定流程。明确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责任部门、认定原则和认定流程。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个部门,遵循“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综合认定”“成熟一家,申报认定一家”的原则,认定流程包括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审核、审核公示、报批备案等程序。

(四)监督管理。根据各部门职责,将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个部门对化工重点监测点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五)附则。《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黄贤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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