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绿色矿山省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函》(赣自然资办函〔2021〕271号),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我市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我局拟组织遴选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单位申报、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公示、入库的程序进行,建立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对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有固定办公场所,主营业务应与地质勘查工程、矿产开发、矿产采选规划设计、生态修复、环境评价、环境与生态监测等行业相关,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及以上职称
人员不少于3名)。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估程序,至少设1名绿色矿山评估专职人员,熟悉绿色矿山相关评价指标、标准和规范,熟练操作绿色矿山管理系统,参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相关培训。
4.内部管理规范、务实高效,制定了绿色矿山评估管理制度,能在规定时限完成评估、编制报告、反馈结果、录入名录系统、归档管理等绿色矿山评估工作。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地点
2021年9月16日至9月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申报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9楼913室。
(二)审查测试
9月25日至10月8日,市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同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绿色矿山评估专职人员测试。
(三)网站公示
市局将审定后的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名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入库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库管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提交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申报材料目录;
2.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
3.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作业绩:包括矿山技术服务、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合同、成果(封面、扉页、目录)等复印件;
5.《如何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材
料;
6.制定的绿色矿山评估相关管理制度;
7.拟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人员(含1名专职人员)信息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8.申报机构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联系电话:0797-5559826
附件:1.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材料目录
2.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
3.拟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人员信息登记表(一)
4.拟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人员信息登记表(二)
5.赣州市绿色矿山市级第三方评估申报机构承诺书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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