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发证“三合一”方案编制和审查的通知》(赣市自然资字〔2020〕20号)等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江西省宁都县中矿同发萤石矿、宁都县石上同达萤石矿和宁都县昌华矿业有限公司昌华萤石矿三个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赣州市地质
矿产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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