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发证“三合一”方案编制和审查的通知》(赣市自然资字〔2020〕20号)等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赣州祥丰矿业有限公司桐子窝高岭土矿等13个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见附件1),现予公告。
附件1:赣州市市级 “三合一”方案公告名单
附件2:赣州祥丰矿业有限公司桐子窝高岭土矿等专家意见(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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