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发证“三合一”方案编制和审查的通知》(赣市自然资字〔2020〕20号)等相关规定,受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赣州市地质矿产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会昌县祥鹏矿业有限公司清溪洋下山钾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赣州市地质矿产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97-8185153
传 真:0797-8185153
邮 箱:gzdzd2008@sina.com
附件:1.会昌县祥鹏矿业有限公司清溪洋下山钾长石矿矿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
2.会昌县祥鹏矿业有限公司清溪洋下山钾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附件1--会昌县祥鹏矿业有限公司清溪洋下山钾长石矿评审意见
附件2--会昌县祥鹏矿业有限公司清溪洋下山钾长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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