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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流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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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流转工作的通知

委领导、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委办公室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公文流转效率,使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文处理及时、准确、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赣州市国资委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委内公文流转程序及时限再次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快文件流转速度

委办公室为统一收发文机构,每日由公文收发员统一登记上级、平级部门,监管企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国资局(办)来文;办公室主任根据所涉文件内容具体负责分办工作;各科室应明确指定一名综合岗同志负责本科室公文流转登记,并确定工作补位人选。

办公室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公文收文及流转登记制度,公文流转时限坚持传阅件在每处停留不超过2个工作日,待办件在科室停留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区别办件类别,执行限时办结制

委办公室在签收公文后,对重要公文,应负责在第一时间内呈送委领导批示或电话报告内容;各科室要做好传达、贯彻、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实现政令统一、行政高效。各科室综合岗工作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务必及时收取本科室文件,并严格公文传阅时间及登记程序,综合岗工作人员因出差或休假等原因不能按时收取文件的,各科室负责人应事先安排其他同志衔接此项工作,以免贻误公文传阅时间,影响公文处理效率。

传阅件。每个科室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如遇本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及时传阅,各科室综合岗工作人员仍应严格按照传阅时限,在2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收回并退交办公室,如有需要,请事后到办公室调阅。

待办件。各出资监管企业报送文件首先由所涉及业务科室核查所报资料是否完备后,再交办公室统一收文。办公室公文收发员收文后根据分办情况将待办件交由各科室承办,并登记承办日期。

各责任科室负责同志提出拟办意见后,涉及有关领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监事会主席)的签批工作由各科室指定的综合岗同志完成。需上会讨论的事项,各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上报议题,办公室将尽快就议题做出会议安排。除问题复杂、难度较大,需办文人员深入了解、先行协调的公文,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无特殊情况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自承办待办件起10个工作日后,公文收发员将统一至业务科室收回待办件、批复件,并做好登记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完成的,请业务科室及时说明原因。所有待办件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实行季度通报的形式,向委领导上报有关情况。

密级件:办公室机要秘书负责密级文件的传送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必须按《保密法》规定定密。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确定专人保管,严格传阅手续,严禁复制,由机要室负责保存、收回和清退,不得在其他任何办公室过夜存放。

 

 

赣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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