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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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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我委根据市委深改委部署代拟了《赣州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市直单位、企业的意见,反馈意见建议和采纳如下。

序号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采纳情况及理由

1

“第三点(一)1、(8)决定固定资产单批次评估价值5000万元(含)以内的处置事项”,建议充分论证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行处置固定资产的限额。

该授权限额无相关政策依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固定资产自行处置限额设置应合法合规合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采纳。

2

对方案中授权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论证,在政策范围内合理、规范授权。

采纳。

3

将“薪酬考核方面”第(19)点修改为“集团董事会按市场化机制,结合企业特点,制定集团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赣州市国资委备案,并据此对市场化选聘的契约化管理人员(含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

部分采纳。

4

将“薪酬考核方面”第(21)点修改为“根据《赣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赣州市国资委备案、清算。”

部分采纳。

5

将“薪酬考核方面”第(22)点修改为“在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该项目支出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对集团按照协议约定不实际管控的合并报表企业,该企业工资总额由董事会决定、报市国资委同意,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部分采纳。

6

将“助力我市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修改为“助力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与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表述一致

采纳。

7

在第二部分功能定位中的“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前方增加“围绕‘国有资本投资+金融控股’的业务布局,”。

为进一步凸显集团以金融为主的业务性质

采纳。

8

将第二部分功能定位中的“推动产业集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能力,引领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修改为“推动产业集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现政府指令性项目与市场化经营性项目的有效平衡,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能力,打造成为全国知名、中部一流的现代化、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

采纳。

9

将第三部分第(一)大点中的“并对两类公司进行业绩考核和评价”修改为“并对两类公司进行差异化业绩考核和评价”。

采纳。

10

在第三部分第(一)大点中的“赣州市国资委结合企业实际,授权两类公司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后增加“(以下所指子公司不包含赣州发投集团授权并表的赣州城控集团、赣州交控集团及赣州旅投集团)”。

采纳。

11

将第三部分第(一)大点中的授权清单调整为三个部分,即将“战略管理层面”与“投融资决策层面”合并为“1、重大事项方面”。

采纳。

12

鉴于方案第三部分第(一)大点第1小点中的(3)和(4)内容相近,建议进行合并,并修改为“(3)决定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在主责主业范围内的经营范围变更、不丧失国有控制权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

采纳。

13

第三部分第(一)大点第1小点中的(5)为企业本身具有的权利,建议将该条删除。

鉴于该方案授权清单应体现的是市国资委将原本属于股东会决策的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

采纳。

14

将第三部分第(一)大点第1小点中的“(6)决定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产权在集团内部的转让”修改为“(4)决定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参股子公司国有产权在集团内部的转让”。

采纳。

15

将第三部分第(一)大点第1小点中的“(7)制定集团基本管理制度。”修改为“(5)制定集团基本管理制度。在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按照战略管控的原则,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等子公司探索通过委托经营管理等“国控民营”创新方式进行差异化管理,并建立相关制度。”

鉴于上市公司等市场化程度较高、运营较为成熟的子公司本身具有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体系,故建议对这类控股的子公司参照该种模式进行管理,通过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充分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有机融合、优势互补,释放公司发展活力。

部分采纳,修改为“按照战略管控的原则,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等子公司探索通过委托经营管理等创新方式进行差异化管理,并建立相关制度”。

16

第三部分第(一)大点第1小点中增加“(7)加快建立资产减值准备、不良资产核销制度,在集团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范围内决定不良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集团存在系列逾期债权,历史包袱较重,建立资产减值准备、不良资产核销制度有利于集团对标金融机构规范风控体系,在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范围内决定不良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有利于集团灵活、高效化解一定规模不良资产。

不采纳。理由:谨慎性原则。

17

建议将文中如“市场化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的契约化管理人员”统一修改为“职业经理人”。

采纳。

18

第三部分第(一)大点第3小点中的“(14)决定集团招聘计划,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校园公开招聘、猎头招聘、体制内公开遴选、人才引进、商调等多元化形式自主开展招聘”修改为“(14)在市国资委核定的中层职数及集团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决定集团招聘计划,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校园公开招聘、猎头招聘、体制内公开遴选、人才引进、商调等多元化形式自主开展招聘”。

部分采纳。修改为“在不突破工资总额情况下,集团自主决定年度员工招聘计划,并采用校园公开招聘、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开展”。

19

建议将第三部分第(一)大点第4小点中的“(20)自主决定子公司的薪酬、业绩考核、收益收缴等事项”删除。

鉴于子公司的薪酬、业绩考核、收益收缴等事项目前由集团自主决定,无需授权。

采纳。

20

将第三部分第(一)大点第4小点中的“(21)按照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赣州市国资委同意后,自主组织开展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修改为“(18)参照市场化金融企业薪酬水平,按照收入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资总额管控机制,重新核定符合行业工资水平的工资总额基数,并根据年度综合效益情况,实行工资总额动态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4号)中的相关条款。

不采纳,理由:应按规定执行工资总额管理。

21

第三部分第(三)大点第3小点“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中的“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在所持股企业积极推行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强化刚性考核,建立退出机制。要统筹运用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及虚拟股权、分红权、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手段”修改为“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在所持股企业积极推行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强化刚性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建立集团领导、干部、职工向职业经理人转换的工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往职业经理人转变。推进集团领导、干部、职工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及虚拟股权、分红权、项目跟投、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

采纳。

22

第三部分第(四)大点第1小点中的“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两类公司的统筹监督”修改为“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以及公司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财务总监不在所任职公司领取薪酬等要求,加强对两类公司的统筹监督”。

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市办字〔2021〕23号)要求。

部分采纳。修改为“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以及集团纪委书记、财务总监不在所任职企业领取薪酬等要求,加强对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

23

第四部分第(二)大点完善支持政策中增加“4、支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相关内容,可表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遵循“担当使命、实干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有错必纠、容纠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勇于担当,营造“敢授权、愿接权、会用权”的良好氛围。在集团及党员干部干净干事的前提下,对在改革创新、担当干事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败、失误或者轻微违纪问题,依纪依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采纳。

24

第三部分薪酬考核方面第12点改为“集团董事会按市场化机制,结合企业特点,制定集团职业经理人、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赣州市国资委备案,并据此对市场化选聘的契约化管理人员(含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工资总额中计划单列

部分采纳,删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工资总额中计划单列”。

25

第三部分薪酬考核方面第12点改为“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按照与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持牌金融子公司工资总额基数、人平工资对标市场水平;混改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人平工资参照合作方水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不采纳,修改为“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支持企业发展。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基数。坚持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高层次人才和金融行业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引进人才,促进就业。对企业引进的符合《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其薪酬不受企业工资总额限制”

26

三(一)1、(6)“决定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产权在集团内部的转让”修改为“决定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参股子公司产权在集团内部的转让”。

采纳。

27

三(二)2、“两类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删除“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

采纳。

28

三(二)2、将“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原则上由外部董事担任”修改为“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原则上由外部董事、外部专家担任,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

采纳。

29

三(三)2、“要建立派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员库、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根据拟任职公司情况提出差额适任人选,报董事会审议、任命”修改为“要建立派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员库,根据拟任职公司情况提出适任人选,由集团党委会研究决定”。

部分采纳,改为“建立派出董事候选人员库,根据拟任职公司情况提出适任人选,由集团党委会研究决定

30

三(三)6、“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议修改为“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纳。

31

三(四)增加以下内容:4.容错减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在企业改革创新、投资实践、生产经营等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甄别对待,对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创新、遵循决策程序,有关工作职责履职尽责到位,但由于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预期目标未能实现,未造成重大损失、未牟取私利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减责免责。

采纳。

32

无意见。

33

无意见。

34

无意见。

35

无意见。

36

无意见。

37

无意见。

38

无意见。

39

无意见。

40

无意见。

41

无意见。

42

无意见。

43

无意见。

44

无意见。

45

无意见。

46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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