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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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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省委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战略部署,推进全市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全市数字化改革三年行动,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我委草拟了《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印发通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实地走访有关企业征求部分干部职工意见,此轮共收集意见建议9条(具体见以下征求意见汇总表),其中8条予以采纳,1条未予以采纳。

征求意见情况一览表

单位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市行政审批局

因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拟变更名称“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名称中不含字号,建议参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工商办字〔20093号)文件精神,经地方政府批准后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字号”之规,由市政府批准同意并将批准文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开通名称权限。

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八条:“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要求不符。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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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页中“对其一级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大数据有限公司进行改组成为市数字产业集团。”建议修改为“对其一级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改组成为市数字产业集团。”

表述一级子公司全名称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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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5页中“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法》规定及本组建方案的原则,制定公司章程,严格按章程规范运作。”建议修改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及本组建方案的原则,制定公司章程,严格按章程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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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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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投集团

第七章节有关市直职能部门责任和政策支持中第一点,将“市委、市政府通过市行政审批局授权市数字产业集团作为全市政务数据唯一运营商、区域性数据产品交易与服务主体(数据交易所)、市本级重点数据信息化项目承接主体......”改为“市委、市政府通过市行政审批局授权市数字产业集团作为全市政务、公共数据唯一运营商、区域性数据产品交易与服务主体(数据交易所)、市本级重点数据信息化项目承接主体......”。(419日第二次征求意见反馈意见)

根据最新的职能划分,公共数据也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管理。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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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集团

运营如何落地实现的问题。涉及市政公用集团中心城区停车管理相关项目的整合,该项目主要是通过“赣通停”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城市停车资源的收集整合,平台应用性很强,需要通过对线下停车场联网接入平台以实现“一码通停”的服务,但联网接入的停车场产权及运营权基本仍分属于原产权单位,市政公用集团拥有自身产权或是运营权的车场数量目前仅为个位数,因此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将平台优质数据资源导入产业集团运营”,具体需如何实现,建议后续提前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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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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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对文稿的总体意见:

1)市国资委要对组建市数字产业集团运营模式进行充分的论证,特别是在集团组建后,如何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整合全市市场资源,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动力,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对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的建立,建议采取统筹谋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我市数字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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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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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

涉及本方案组建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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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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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

暂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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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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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江新区

建议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各出资方的股权结构和比例,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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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后续合作按市场化原则开展

                                               除以上意见,其他各单位反馈无意见。

附件: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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