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资金902.85万元:
1.项目名称:国有企业改革、监管、考核经费
(1)项目概述:国资委负责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对国企改革过程中的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档案整理和工作经费等; 通过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相互制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市属国企7大集团(含约200户子企业)历年的重大投融资项目、债权债务、盈利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2)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0﹞44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3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1)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2户以上;(2)服务市属国有7大集团,加强国企监管,推动重大投融资和日常生产经营的监管全覆盖。通过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市属国企加强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推动国企的高质量发展。 (3)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完善考核方法,优化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2.项目名称:党员教育培训支出
(1)项目概述:市国资系统现有114个党组织,党员1398人,党务工作者240名,2020年计划新发展党员200余名。按计划和上级要求,每两年要对所有基层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干部进行一次轮训,每年至少需要举办一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2)立项依据: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市委办关于印发<加强机关、国企、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通知》(赣市办字〔2017〕65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8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通过教育培训,持续巩固省委巡视、市委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国企党的建设。
3.项目名称:国有资本监缴经费
(1)项目概述: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缴、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等工作。
(2)立项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曾经就监缴经费计提有明确建议》(赣市财企请字﹝2014﹞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赣府发﹝2011﹞3号),《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赣市府发﹝2011﹞12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5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力度,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年上缴市级财政。
4.项目名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费
(1)项目概述:对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和7户市属企业(共计约200户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报表审计
(2)立项依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0﹞44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15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各出资监管企业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5.项目名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1)项目概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 96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发[2020]7号)规定执行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48.9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国有企业新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6.项目名称:全国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
(1)项目概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统一的国资监管数据标准,基本形成“3+N”国资监管数据指标体系,加快“三重一大"决 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党建 等重点应用建设,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监管格局。
(2)立项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厅发﹝2019﹞35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495.95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立足数字化转型,以数据为核心,以分析和预警为方法,以加强业务监管、强化决策依据、提升国有企业经营能力;从“重点措施、主要路径、支撑保障“三个方面,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线的国有资产监管系统;系统紧密围绕国有资本及其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建成国资监管的业务中心、数据中心、分析中心、决策中心和预警中心。
7.项目名称:市属国企投资后评价经费
(1)项目概述:根据《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我委在2020年开展首次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基础上,2021年拟继续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在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中,筛选部分项目,通过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资料、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初始投资文件和相关要求,采用特定的程序与方法,对项目决策、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性、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回顾。
(2)立项依据:《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3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各出资监管企业2020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8.项目名称:稀金谷领导小组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内外兼修、南上北下”的号召,积极投身“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主战场,根据《关于成立赣州市10个工业主导产业推进小组的通知》(赣市主工字﹝2016﹞1号)、《关于成立“两城两谷一带”推进协调小组的通知》(赣市主工字〔2016〕7号),主要用于稀土产业、稀金谷建设、项目洽谈、项目招商、项目落地等工作。
(2)立项依据:.《2020年“中国稀金谷”建设工作要点》、《赣州市2020年度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赣市主工办字〔2020〕13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3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召开“中国稀金谷”推进工作会议,协助市委市政府召开赣州市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调度会等累计4次。2021年12月31日前高质量完成“中国稀金谷”建设拟重点推进事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链推进工作有关任务2项。各项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额度内(≤99%)。全市稀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以上。重点筹建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利用中科院的影响力,为赣州市引进优质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个。推动赣州稀土集团在龙南市、定南县等地开设2个无铵工艺试验车间。全市稀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加1家。各市直单位、相关县(市、区)及稀土企业等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9.项目名称:央企入赣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央企入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委需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央企入赣工作的决策部署,牵头推进我市央企入赣工作,协调解决央企入赣项目对接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立项依据:《江西省央企入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方案》(赣市开放发[2020]2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2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通过与国务院国资委、央企、省国资委、省属国企及其他企业的沟通洽谈,吸引相关产业项目落户赣州。一是争取央地合作视频会签约的15个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并累计完成实际进资不少于180亿元;二是争取全市新增签约央企入赣项目不少于5个,签约金额不少于50亿元;三是对接国务院国资委和央企不少于8次,对接省国资委和省属国企不少于8次,引进省属国企来赣州投资项目不少于1个。
10.项目名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贯彻落实市开放办南下招商引资任务要求,完成招商引资工作。
(2)立项依据:赣州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2018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赣市开放领电﹝2018﹞9号)、《2020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方案》(赣市开放发﹝2020﹞2号),市省域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赣州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展开集中赴省有关部门对接活动的通知》(赣市省副建领字﹝2019﹞1号),落实省国资委《关于支持赣州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赣国资规划字﹝2020﹞121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国资委
(4)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市本级财政拨款4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部署,重点围绕我市“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不少于1个,签约金额不少于5亿元,完成实际进资不少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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