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应关切>主动回应

在线检阅: 搜索

赣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访问量: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委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委机关确定一名委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发布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维护和更新委机关的政府信息;

(二)组织编制委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委机关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列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联系方式等并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包括下列政府信息:

(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委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涉及本部门的政府规章和委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等;

(五)已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规划计划、重大工作举措、重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经济数据等;

(六)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发布: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委机关工作秘密的;

(三)属于企业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严格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办公室统一审核;

(二)重要政府信息报分管委领导审批;

(三)是否属于工作秘密不明确的政府信息报委保密委员会审核确定;

(四)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是否可以公开发布不能确定的政府信息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主管部门确定;

(五)经审查符合公开发布条件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在指定网站统一对外发布或由办公室协调宣传教育科采取适当形式发布;

(六)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审查人员应当经常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委机关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发布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