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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赣市府办发【2015】13号)有关规定, 主要职责是: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招)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园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8、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夜景照明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园林、环卫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破道、站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校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城区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10、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1、指导全市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工作。
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中心城区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方面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1、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2、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9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和8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80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7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786人,其中:在职人数740人,包括行政人员28人(含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1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9人(市政公司未纳入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人员)。
第二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17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19%。其中:上年结转(结余)6431.44万元,当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774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42.8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7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67.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417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19%。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12.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3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95.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24万元;项目支出15861.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61%,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9430.36万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6431.4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4%;医疗卫生支出488.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2%;节能环保支出9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2%;城乡社区支出21204.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72%。住房保障支出53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742.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4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1%。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5%;医疗卫生支出488.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5%;城乡社区支出15721.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61%。住房保障支出53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367.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具体为:城乡社区支出367.7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及下属8个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9.34万元,比2017年增加45.36%,主要原因是: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出台后,市财政进一步加大了执法业务经费的保障。其中:办公费70.70万元,印刷费17.00万元,咨询费7.00万元,水费4.03万元,电费15.60万元,邮电费13.80万元,取暖费38.82万元,物业管理费18.00万元,差旅费53.69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5.47万元,维修费6.00万元,会议费,24.00万元,培训费19.52万元,公务接待费43.87万元,工会经费51.71万元,福利费182.8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5.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0万元,业务费371.29万元,其他费用11.2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757.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9.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8.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用车75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个。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资金6843.27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827.77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4.70万元。,比上年减少1.36万元,下降1.79%。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5.40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公务接待费43.00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核定数量及每辆公务用车年运行经费与上年维持一致。
第三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循环经济:反映用于循环经济(含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十四)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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