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赣市府办发【2015】13号)及《关于调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责机构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59号)有关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招)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园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8.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夜景照明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园林、环卫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破道、站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校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城区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10.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1.指导全市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工作。
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5.负责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16.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
17.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8.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城区违法建筑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9.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产生的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治理。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中心城区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9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及8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84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827人。实有人数680人,其中:在职人数680人,包括行政人员1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62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342.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其中:上年结转(结余)5613.92万元,当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372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29.0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35.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893.1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9342.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1%;卫生健康支出839.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6%;城乡社区支出27071.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26%;住房保障支出524.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9%;其他支出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8%。
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9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8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4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84万元;项目支出19412.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1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729.0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27%,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87%。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卫生健康支出839.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6%;城乡社区支出21666.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84%;住房保障支出519.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289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76%。主要支出是:城乡社区支出2893.18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及下属9个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0.48万元,比2019年减少80.24%,主要原因:2020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核算口径与2019年相比有所调整,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未包含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864.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2.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11.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特种用车 10 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9 个,涉及资金14926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2 个,涉及资金 6100 万元。
其中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市政养护经费
1.项目概述: 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市政设施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高质量高品位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2.立项依据: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区内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城区内的道路、下水道、路灯、桥梁、夜景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以及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经费、设备的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的审核和竣工验收。
(3)负责对城区内市政设施设计、市政设施建设单位进行行业管理。
(4)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政行业单位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5)负责组织市政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推广应用。
3.实施主体: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4.实施周期:2020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560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保文创卫”为主抓手,贯彻落实市城管局“一三五八”目标任务,创新管理体制,夯实“保文创卫”成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一批急难事、麻烦事、烦心事,实施市政设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全面完善市政设施功能,保障市政设施的运行安全,提升城市品质。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补助
1.项目概述:赣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是全国第三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的项目。
2.立项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赣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国家补助资金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说明》
3.实施主体: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4.实施周期:2020年
5.年度预算安排:50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赣州市城市管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4万元,比上年减少1.57万元,下降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5.1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3.77%。
公务接待费45.3万元,比上年减少 1.37 万元,下降2.94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已车改,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已车改,不安排购车支出。
第三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十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十五)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十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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