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赣市府办发【2015】13号)及《关于调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责机构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59号)有关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招)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园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8.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夜景照明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园林、环卫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破道、站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校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城区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10.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1.指导全市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工作。
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5.负责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16.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
17.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8.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城区违法建筑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9.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产生的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治理。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中心城区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方面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赣州市园林局、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赣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局直属7个城市管理直属大队、赣州和谐钟塔公园管理所、赣州市市政园林环卫工程质量监督站、赣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公室。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849 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827人;年末实有人数1262人,其中在职人员683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76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7654.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521.65万元,较2018年增加171.79万元,增长5.13%;本年收入合计34132.36万元,较2018年增加7079.55万元,增长26.17%,主要原因是:1基建项目增加经费增加;2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污泥处理经费及水体改造经费增加;3保文创卫专项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4132.36万元,占99.63%;事业收入128.99万元,占0.37%;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7654.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2082.70万元,较2018年增加4326万元,增长15.59%,主要原因是:1.水体补助资金拨付企业2025.52万元;2.机构改革,职能增加,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5571.31万元,较2018年增加2925.34万元,增长110.56 %,主要原因是:1.未拨付保文创卫专项经费1600万元,2.项目拨款未决算。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011.75万元,占43.67%;项目支出18070.96万元,占56.3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287.72万元,决算数为3195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1%。(年中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2.17万元,决算数为95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2%,主要原因是:正常变动。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0.13万元,决算数为81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主要原因是:年中补充医疗保险调标,费用增加。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896.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水体改造经费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87.29万元,决算数为2677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4%,主要原因是:1.基建项目增加,经费支出增加;2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污泥处理经费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5.29万元,决算数为51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主要原因是:正常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11.4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911.38万元,较2018年减少477.72万元,下降5.69%,主要原因是:奖金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42.87万元,较2018年增加1620.71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污泥处理经费及水体改造经费增加纳入委托业务费中核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4.02万元,较2018年增加169.16万元,增长82.57%,主要原因是:将对市政公司退休人员补助纳入该支出项目。
(四)资本性支出157.62万元,较2018年增加122.35万元,增长346.89%,主要原因是:购买特种车辆费用增加。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9万元,决算数为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8.2万元,下降66.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6万元,决算数为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9万元,下降31.3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购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6.3万元,下降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25万元,降低3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23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64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173.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417.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44.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6.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1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38%。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政、园林、环卫工程作业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31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市政设施养护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政设施养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政设施养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23.63万元,执行数为4849.25 万元,完成预算的82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抓好日常养护。快速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病害,高质量高效率地维护市政设施完好、畅通、安全。二是创新维修养护新思维,运用新技术,追求新效果。对市政道路推行预防性养护。三是加大桥梁管理力度,确保桥梁安全。编制城市桥梁检测维修规划,规范桥梁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强排水设施的养护,完成防汛、防内涝工作。五是完成路灯照明设施维修任务,路灯亮灯率达95%。六是完成亮化维修任务。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精细化管养不够。精品工程不多,精品意识不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不断增长的市政设施量及市政设施不断老化、陈旧增加的维修量和有限的业务维修经费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建立的多维度的巡查机制。制定了“路长制”路段巡查方案,“路长制”路段巡查工作由机关科室负责巡查。同时实行了定人定岗制度,对全处职工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将各所队的巡查岗位整合到市政所,由市政所全面负责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巡查,路灯所组建了巡查队专门负责晚上巡查夜景照明。二是继续积极发动社区巡查。结合章贡区“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强与章贡区各街道社区媒体的联系,社区媒体充当了“巡查员”,及时回应了广大市民关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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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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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政设施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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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602004 |
实施单位: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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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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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10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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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923.63 |
4849.25 |
0.82 |
8.2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
5923.63 |
4849.25 |
0.82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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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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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延续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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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A) |
全年实际值(B)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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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指标1: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实际完成率 |
5 |
100% |
100% |
①完成率≧90%,得5分;②90%<完成率≧80%,得4分;③80%<完成率≧70%,得3分;④70%<完成率≧60%,得2分;⑤完成率<60%,不得分。 |
5 |
|
||||||
指标2: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实际完成率 |
5 |
100% |
100% |
5 |
|
|||||||||
指标3:桥梁设施维修养护实际完成率 |
5 |
100% |
100% |
5 |
|
|||||||||
指标4:路灯设施维修养护实际完成率 |
5 |
100% |
100% |
5 |
|
|||||||||
指标5:赣州大桥及亮化维修 |
5 |
100% |
100% |
5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维修养护质量严格按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
2 |
强 |
较强 |
强,得2分;较强,得1.5分;一般,得1分 |
1.5 |
|
|||||||
指标2:项目验收合格率 |
3 |
90% |
90% |
①合格率≧90%,得3分;②90%<合格率≧70%,得2分;③70%<合格率≧60%,得1分;④合格率<60%,不得分。 |
3 |
|
||||||||
指标3:主次干道综合完好率 |
3 |
85% |
80% |
①完好率≧85%,得3分;②85%<完好率≧75%,得2分;③75%<完好率≧60%,得1分;④完好率<60%,不得分。 |
2 |
|
||||||||
指标4:桥梁结构完好率 |
3 |
90% |
90% |
①完好率≧90%,得3分;②90%<完好率≧70%,得2分;③70%<完好率≧60%,得1分;④亮灯率<60%,不得分。 |
3 |
|
||||||||
指标5: 全市平均亮灯率 |
3 |
95% |
97% |
①亮灯率≧95%,得3分;②95%<亮灯率≧75%,得2分;③75%<亮灯率≧60%,得1分;④亮灯率<60%,不得分。 |
3 |
|
||||||||
指标6: 排水管道通畅抽查合格率 |
3 |
90% |
80% |
①合格率≧90%,得3分;②90%<合格率≧70%,得2分;③70%<合格率≧60%,得1分;④合格率<60%,不得分。 |
2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对市政设施日常巡查案件派遣及时率 |
3 |
100% |
90% |
①派遣及时率100%,得3分;②100%<派遣及时率≥80%;得2分;③80%<派遣及时率≥60%;得1分;④派遣及时率<60%,不得分。 |
2 |
|
|||||||
指标2:市政养护按时完成 |
3 |
100% |
100% |
①完成及时率100%,得3分;②100%<完成及时率≥80%;得2分;③80%<完成及时率≥60%;得1分;④完成及时率<60%,不得分。 |
3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基本建设项目成本节约率 |
2 |
≧5% |
≧0% |
①成本节约率≧5%以上,得2分;②5%≤成本节约率≧0%以上,得1.5分;③0%≤成本节约率≧-5%;得1分;④成本节约率<-5%;不得分。 |
1.5 |
|
|||||||
效 |
经济效益 |
指标1:节约路灯电费 |
3 |
强 |
强 |
强,得3分;较强,得2分;一般,得1分 |
3 |
|
||||||
指标2:维护城市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保障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
3 |
强 |
较强 |
强,得3分;较强,得2分;一般,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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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指标1:基础设施完善情况 |
3 |
完善 |
完善 |
①完善,得3分;②不完善,不得分 |
3 |
|
|||||||
指标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3 |
保护良好 |
保护良好 |
①保护到位,得3分;②保护不到位,不得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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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增加就业 |
3 |
增加 |
增加 |
①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得3分;②未解决,不得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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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夜景美化 |
3 |
美化 |
美化 |
①夜景照明设施功能齐全,美化城市得3分;②未美化,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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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减少污染 |
3 |
减少 |
减少 |
①日常维护中做的垃圾日产日清,推行新材料、新设备,减少污染,得3分;②未减少,不得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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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排水系统设施的通畅,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
3 |
强 |
强 |
强,得3分;较强,得2分;一般,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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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制度有保障 |
3 |
有保障 |
有保障 |
①市政设施维护机制健全,督查检查落实到位,得3分;②不到位,不得分 |
3 |
|
|||||||
指标2:资金有保障 |
3 |
良好 |
良好 |
①市政设施维护资金有保障,得3分;②无保障,不得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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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0% |
90% |
①满意度≧90%,得10分;②90%<满意度≧80%,得8分;③80%<满意度≧70%,得7分;④70%<满意度≧60%,得6分。⑤满意度<60%,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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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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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指单位在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
十、住房保障支出: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三公” 经费: 指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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