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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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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招)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园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8.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夜景照明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园林、环卫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破道、站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校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城区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10.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1.指导全市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工作。

    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中心城区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方面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市城管局机关、局下属7个城市管理直属大队,赣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赣州市园林局、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赣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赣州和谐钟塔公园管理所、赣州市市政园林环卫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公司。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831人,其中行政编制22 人,事业编制809人;年末实有人数824人,其中在职人员722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7人,其他人员60人,遗属人员22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0402.6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349.86万元,较2017年减少2462.16万元,下降42.36%;本年收入合计27052.81万元,较2017年减少1157.96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市政园林环卫工程建设项目加快了支付进度,2018结转待付工程款相应减少;二是2018年新增市政园林环卫工程项目有所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4231.51万元,占89.57%;事业收入2466.39万元,占9.12%;其他收入354.91万元,占1.3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0402.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27756.7万元,较2017年减少2554.64万元,下降8.43%,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市政园林环卫工程建设项目较2017年相对减少;二是市财政局收回存量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2645.97万元,较2017年减少3166.05万元,下降54.47%,主要原因为:一是2018年市政园林环卫工程建设项目相比2017年减少,二是支出各项目及时支付款项,结转资金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360.33万元,占37.33%;项目支出17396.37万元,占62.6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50.42万元,决算数为2525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5%,其中: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8.12万元,决算数为103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4.18万元,决算数为51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475.63万元,决算数为2317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8%,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政园林环卫工程建设项目未完工,存在结转待付工程款。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0.49万元,决算数为52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51.3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389.1万元,较2017年增加764.94万元,增长10.03%,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及福利性支出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支出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变更为本项目列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222.16万元,较2017年减少8863.99万元,下降87.88%,主要原因是:市政、园林、环卫维修养护经费从“基本支出”变更为项目支出中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4.86万元,较2017年减少610.56万元,下降74.8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从本支出项目变更为“工资福利支出”列支。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5.27万元,较2017年减少23.47万元,减少39.96%,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支出下降。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7万元,决算数1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6.5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5.97万元,下降32.5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下降。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43万元,决算数6.06万元,完成预算的14.09%,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22万元,增加25.2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接待经费基数较低,二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成功,其他地市人员来我市学习创建经验增多,三是城乡环境整治提升至重要工作任务,县区级对口单位来我局对接工作次数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万元,决算数6.30万元,完成预算的23.9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19万元,下降53.3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13.82万元,2017年增加20.21万元,增长10.44%,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46.87万元,印刷费4.89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1.92万元,电费18.42万元,邮电费5.69万元,物业管理费6.89万元,差旅费54.71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10.42万元,劳务费2.9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22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7.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2.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0.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05%。

八、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他用车4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政养护、园绿化、环境卫生等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1113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8年度数字城管专项经费项目及园林基本建设项目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529.3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17年市政工程政府性基金项目结余资金1732.78万元已纳入2017年预算绩效评价,故2018年不再纳入预算绩效评价)。

共组织对“2017年度市政设施维护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1万元。项目委托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市政设施维护专项经费项目最终得分89.83分,评价等级为“良”。该项目通过市政设施维护,从而保障其功能的正常运行,优化城市系统整体功能,提高了城市综合效益,改善了投资环境,塑造出良好的城市形象。

    组织对赣州市园林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1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18.4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赣州市园林局整体支出能按照计划推进各项任务实施,进度正常,实施状态良好,管理和运行规范,绩效自评最终得分89.14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度清扫保洁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清扫保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度清扫保洁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99分。项目年初预算数为460万元,调减预算数106.66万元(调减原因为垃圾渗滤液项目外包给第三方,财政调减了部分预算资金),执行数为276.67万元,完成预算的78.3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生活垃圾年处理量44.76万吨,垃圾处理及时,给人民群众创造了优良宜居的城市环境;二是垃圾渗滤液年处理体积数68804立方,有效改善了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三是水域清捞年面积817万平方米,水域垃圾清捞及时,保洁范围内可视水域无漂浮物;四是护坡保洁长度全年4.54万米,市容环境持续改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2018年5月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进行了封场,因此生活垃圾年处理量实际值为44.76万吨,未达到年度指标值45万吨;二是水域清捞手工操作为主,机械化程度较低,劳动效率相对低下,日常费用负担较重;三是群众的环卫意识仍然淡薄,不利于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财政持续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力度,增加机械设备投入,提高水域清捞效率,降低清扫保洁成本;二是激发全民参与环卫的积极性,促进环卫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市本级清扫保洁专项

主管部门及代码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602004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10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初数

预算调整

全年预算数(A)

年度资金总额:

460

-106.66

353.34

276.67

78.30%

7.83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60

-106.66

353.34

276.67

78.30%

7.83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以建设国家卫生城市”为总目标,提升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美化市容,打造赣州卫生城市名片,为人民创造一个干净、卫生、靓丽的城市,达到《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效管理办法》目标。

本年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任务,我市环境卫生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城市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下一步,将继续围绕“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总目标,不断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评分标准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标(50分)

数量指标

生活垃圾年处理量

5

45万吨

44.76万吨

1、全年实际值达到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未达年度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4.97

2018年5月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进行了封场,处理量减少。

垃圾渗滤液年处理体积数

5

65830立方

68804立方

1、全年实际值达到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未达年度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5

 

水域清捞面积

5

8170000平方米

8170000平方米

1、全年实际值达到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未达年度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5

 

护坡保洁长度

5

45360米

45360米

1、全年实际值达到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未达年度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5

 

质量指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范

5

日处理约1200吨

1226吨

1、全年实际值达到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未达年度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5

 

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5

日处理约200立方

202立方

1、全年实际值达到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未达年度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5

 

时效指标

垃圾处理及水域清捞

5

全年

全年

垃圾处理及水域清捞及时,按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记分;2、部分达到标准,时效一般,按指标分值的80-50%(含50%)记分;3、未达到标准,时效性较差,按指标分值的50-0%记分。

5

 

成本指标

人员工资

5

约130万元

130.09万元

1、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全年实际值超过年度指标值,按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5

 

垃圾渗滤液处理

5

约150万元

57.12万元

1、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全年实际值超过年度指标值,按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5

垃圾渗滤液项目外包给第三方,财政调减了部分预算资金

车辆保险及燃料费等

5

约170万元

89.46万元

1、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全年实际值超过年度指标值,按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5

 




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给人民群众创造优良、宜居的城市环境。

10

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效果较好,按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记分;2、部分达到标准,效果一般,按指标分值的80-50%(含50%)记分;3、未达到标准,效果较差,按指标分值的50-0%记分。

10

 

生态效益
指标

保洁范围内可视水域无漂浮物

10

≦0.5立方米

≦0.5立方米

1、全年实际值达到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未达年度指标值,按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0

 

可持续影响
指标

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的改善

10

生活环境干净卫生

生活环境干净卫生

1、生活环境整体干净卫生,按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记分;2、部分区域卫生不达标,按指标分值的80-50%(含50%)记分;3、大部分区域卫生不达标,,按指标分值的50-0%记分。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满意度

10

≧98%

≧98%

1、全年实际值达到年度指标值,记满分;2、未达年度指标值,按B/A*该指标分值记分。

10

 

总分

97.8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指单位在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三公” 经费: 指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系统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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