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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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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16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管理(执法)大队:

2016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6329

 

2016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一、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的各项任务,以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家园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改善城管公共配套设施,突出抓好“环境卫生专项治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建设工地车辆专项整治、道路积水专项整治、重点临街立面整治、市场周边环境整治”等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合力作用,不断提升城区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水平,为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举措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等精神,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1)抓好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等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并采取会议、培训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了解新时期加强城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同时,对文件、会议提出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和指标,要主动对标,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确保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按照《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启动市、县两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调研和启动实施工作,市本级要在“框定管理职责、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方面形成较完善的城管体制改革方案。市中心城区要在2015年实施城市管理部分事权调整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重心下移。对各县(市、区)重点抓好城市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范围的相对统一,以及城市管理机构向街道、乡镇派驻延伸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重心下移,属地管理”。

2.修订完善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努力构建市区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城市管理的“大城管”格局

1)抓好《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和实施工作。根据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事权调整方案及2016年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要求,对现有的《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重点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调整考核对象、考核层次和考核方法,并依据调整后的考核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大常态化考核力度,落实“月通报、季小评、年总结”,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考核办法“镜子”的管养引领作用、“鞭子”的检查推动作用、“票子”的奖惩激励作用、“面子”的舆论监督作用,真正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2)推进全市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由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牵头,规划指导全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建设。规范平台软件,便于市区两级对接,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2016年,各区均应建成二级平台并与市级平台对接。各县(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要在2017年全面建成并运行。

3)拓展升级市本级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市本级数字城管平台要在做好中心城区考核办法具体实施工作的同时,围绕智慧赣州建设的总体目标,向智慧城管指挥平台拓展升级。

3.深入推进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不断提升城区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

在全面推进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确定的“四方面14大项66个小项任务”整治的基础上,按问题导向的原则,着力抓好如下8个重点:

1)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在做好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基础上,纵深推进江(河)水面堤岸、小街巷、“城中村”、沟塘、绿地环境卫生治理。完善小街巷、“城中村”环卫设施。整治建筑垃圾乱倒乱堆。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同时,从2016年起,市县两级要把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作为一个特殊项目予以谋划推进。要不断提高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探索建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规范,着手制定《赣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科学、超前谋划和推进各县市“城市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工业固废处理)。参照先进发达城市普遍采用的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园建设模式,各县市都要统一规划一个足够面积的区域,预先做好征地拆迁、周边环境整理及防护绿带建设等工作,再按城市发展需求逐步安排项目落户循环经济产业园,达到超前选址谋划、先行实施配套设施、分步建设城市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目标。

2)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占道经营)整治。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商户出店经营、占道加工作业等进行整治。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市中心城区结合“菜篮子”工程建设,对城区各农贸市场周边的出市经营、占道经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整治夜宵摊点,在城区适当区域设立摊点疏导区;同时,对其他重点专业市场周边的物流车辆占道装卸、三轮车乱行乱停、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章现象进行重点整治,达到环境卫生、交通有序的整治目标。

3)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城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开展中心城区违章建设存量调查、摸底。建立巡查、举报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坚持防违控违查违拆违联席机制,继续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确保违法建设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级查违拆违的部门联动机制,出台实施办法,推动部门联动查违拆违。

4)开展建设工地带泥上路专项治理。完善建设工地设施。指导督促建筑工地实施围挡、按标准要求建设过水池、沉淀池、冲洗平台,配备冲洗设施,执行车辆冲洗制度,防止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落实渣土密闭化运输措施。督促渣土(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化改装或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遗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和造成扬尘污染空气。

5)实施城区积水易涝点改造市县两级都要对城区积水易涝点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在今、明两年内全面完成改造。市中心城区重点对环城路、黄屋坪路、张家围路、健康路、客家大道西段等11处积水点进行改造,并在相应路段增设雨水井。建立完善城区内涝风险评估和保障系统,形成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管理系统。

6)开展重点街道立面(广告、店招)整治。市中心城区以实施特色街道立面改造为重点,对阳明路、北京路等街道的违章搭建、不规范设置的广告牌和店招等进行拆除,并做好路灯安装、管线综合下地改造、整治项目绿化等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出入口和主干道立面整治工作,对临街立面的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等各种影响市容的违章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美化城市市容市貌。各县市也要将县城出入口和重点街道分年度分步进行改造和整治,提升县城市容市貌水平。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和店招、牌匾设置,清理城区内各类乱吊乱挂广告商铺门头横幅和落地灯箱广告。

7)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协调、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高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加大违章停车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物流、快递行业占人行道、机动车道经营,取缔占人行道、机动车道集散物品的行为,保持人行道、机动车道畅通。

8)开展居民小区环境整治。协调、会同房产等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评比,促进物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引入物业管理或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自治管理,切实改善无物管居民小区的管理。

4.扎实推进城管公共设施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城区“停车难、如厕难、游园难、买菜难”等面貌

1重点围绕解决好城区垃圾处理难问题,加快推进环卫设施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市第二垃圾厂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楼梯村和建春公园垃圾中转站、水上环卫码头等项目建设。做好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赣州市沙河垃圾场运营优化及局部封场项目,通过扩容措施提升填埋处理能力。推进上犹县垃圾填埋场扩容。

2)重点围绕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绿化水平,加快推进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生态化、人文化、精品化”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提升行动”,实施公园景观提升、小游园民生工程、精品节点打造。利用“3·12”植树节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实施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提升中心城区绿化水平。

3)重点围绕进一步提升道路平整度、公共照明覆盖率、排水畅通度,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养护、路灯亮化、排水设施项目建设。做好章江新区次干道、支路网建设、中心城区破损道路维修改造、中心城区交通节点改造、路灯节能改造等项目。

5.切实加强城管内部建设和城管队伍建设,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力保证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振城管队伍精气神。在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中进一步强化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的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劳模、骨干的带头作用,大力弘扬城管队伍不怕辛苦、敬业奉献、勇于担当、争创一流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强化正能量,切实提振精气神。

2)严格队伍管理考核,提升城管队伍执行力。按照上级关于城管体制改革配备的要求,科学确定市县两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标准、人员条件和机构设置。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招录专业技术人员力度,进一步加强各级城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业务素质。继续扩大城市管理养护作业事项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通过市场化服务的机制缓解城管系统队伍数量不足、能力欠缺问题。

3)强化正风肃纪,提升城管队伍形象。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和“四个清单”落实,继续抓好“一准则二条例”的学习贯彻,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和执法队伍,不断提升城管队伍良好形象。

4)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市城管局和局属各单位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并争取成功创成。要围绕创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踊跃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民主建设,加强单位内外环境管理,努力提高城管系统的业务水平和开创良好的工作业绩。各县(市、区)城管部门也要积极踊跃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建立市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例会、现场检查调度等高位城市管理协调调度机制。建立市、区(县)之间,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纵横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协调媒体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充分保障经费投入。主动加强向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建立与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争取市县财政按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颁布的管养定额标准,足额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养护、园林绿化管养工作经费,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以确保无论是城管系统直接管理的专业队伍进行管养,还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都能从经费上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增强管养工作的预防性、科学性和绩效管理,提升管养质量。按照城管执法人员的配备标准逐步配强城管执法人员,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需要。

     3.健全城管考核机制。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市本级要继续加强对市直、驻市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要加大对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按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指挥部的要求,每季度对中心城区各单位,每半年对各县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下发通报,并列入市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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