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2020年是实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动市城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市城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是:2020年总能耗和用水总量同比2015年上升分别不超过9.3%和4%;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2015年下降分别达到11%、10%、15%。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标准
4月底前,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人事变动情况完成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组成部门和人员调整,涉及变动及时报上级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能耗统计、节约型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等制度标准,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对标检查,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结果运用。(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实施在线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探索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考核标准,确保我局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所属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严格考核程序和评价标准,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继续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奖惩政策。加大日常节能巡查力度,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定期通报检查抽查情况,将检查抽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节能经费保障
将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经费标准不低于人均300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用于节能降耗开展,确保专款专用。(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
(四)强化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落实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要求,加强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器具的配备。抓好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为单位开展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积极参与市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要逐步纳入市级系统。要结合实际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通报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积极参与市级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全国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及市级示范单位的创建要求,做好节约型示范单位的申报、遴选和创建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案例选编,宣传推广市城管局在公共机构节能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开展节约型机关和节水型单位建设
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加大老旧用水管网和器具改造力度,推广中水、雨水收集等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积极探索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确保到2020年底7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牵头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局系统各部门)
(七)推动重点节能工作
1.实施新能源应用工程。稳步推进中心城区背街小巷路灯照明工程。全面完成EPC路灯节能改造项目新城区标段的验收工作,继续督促路灯节能改造中标企业加强老城区节能改造后续路灯设施养护工作。继续做好中心城区路灯维修更换工作。继续抓好园林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等环节节水节能措施。在公园道路及广场铺装过程中采用透水材料,公园灌溉采用滴灌技术,全面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在公园夜景照明方面,采用太阳能庭院灯以及LED节能灯。加强中心城区单位、居住区立体绿化技术支持力度。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和水西弃土场PPP项目,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园林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2.积极开展绿色行动。推进既有建筑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广绿色建材,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及重点用能用水部位张贴节能节水标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按照有关规定淘汰能效标识3级以下产品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主要办公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照明产品和非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再生鼓粉盒等再生办公用品。(牵头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直属大队)
3.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除特种车辆外,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应采购新能源汽车。各单位要鼓励单位干部职工积极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不少于停车位数20%的比例建设配备充电设施,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环境。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开展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服务和充电桩建设。(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4.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在局系统范围内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10月份前,局系统各级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要达到《江西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良好水平。加快建设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推动局系统各级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完善定点定期回收机制。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单位食堂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全部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化、资源化处理。(牵头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局系统各部门)
(八)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节能日常宣传和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降耗、践行绿色生活,养成绿色消费行为习惯。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加强与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通过分类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2020年要结合工作实际各单位要组织公共机构相关培训不少于2次,抓好培训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参训质量。(牵头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局系统各部门)
(九)配合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大力支持我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调研,全面梳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节能重点领域改革要求和工作重点、难点,配合我市相关部门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牵头部门:局属各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局系统各部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