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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24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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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圩场建设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将我局牵头落实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我局将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联合县级城管部门指导示范乡镇设置城管执法分局(大队),推动乡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组建,指导乡镇加强镇容镇貌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完善基础设施。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指导示范乡镇根据圩日赶集人数及通行要求,建设容量充足、通行便利、布局合理的标准化农贸市场,从源头上缓解圩镇占道经营现象。并指导乡镇结合实际做好镇区道路改造,完善人行道设置。

三、开展乱象整治。协助、指导乡镇通过清除废线、管线下地等方法治理管线零乱问题,解决圩镇乱堆乱放等现象。

四、指导排水(污)管网建设。借助正在进行多规合一编制期间,安排排水(污)建设管理专业人员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建制镇排水(污)管网建设及日常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提升建管水平。

五、规范环卫体系建设。根据垃圾收集密闭化、收集环节减少化的要求,一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的处理模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乡环卫队伍,构建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工作体系二是按每个乡镇一个中转站或至少配备一辆压缩式转运车为标准,督促各县加大建设维护力度,并指导乡镇优化调整垃圾收运体系,规范作业标准,确保垃圾得到有效转运,无积留。三是压实属地负责制,基本建立了市指导、县监管、乡(镇)落实的管理工作制度,强化镇村环卫作业质量监力度,持续提升城乡环卫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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