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圩场建设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将我局牵头落实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我局将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联合县级城管部门指导示范乡镇设置城管执法分局(大队),推动乡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组建,指导乡镇加强镇容镇貌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完善基础设施。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指导示范乡镇根据圩日赶集人数及通行要求,建设容量充足、通行便利、布局合理的标准化农贸市场,从源头上缓解圩镇占道经营现象。并指导乡镇结合实际做好镇区道路改造,完善人行道设置。
三、开展乱象整治。协助、指导乡镇通过清除废线、管线下地等方法治理管线零乱问题,解决圩镇乱堆乱放等现象。
四、指导排水(污)管网建设。借助正在进行多规合一编制期间,安排排水(污)建设管理专业人员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建制镇排水(污)管网建设及日常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提升建管水平。
五、规范环卫体系建设。根据垃圾收集密闭化、收集环节减少化的要求,一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的处理模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乡村环卫队伍,构建起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工作体系。二是按每个乡镇一个中转站或至少配备一辆压缩式转运车为标准,督促各县加大建设维护力度,并指导乡镇优化调整垃圾收运体系,规范作业标准,确保垃圾得到有效转运,无积留。三是压实属地负责制,基本建立了市指导、县监管、乡(镇)落实的管理工作制度,强化镇村环卫作业质量监管力度,持续提升城乡环卫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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