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间配置适儿化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老旧公厕在设计方面有所欠缺,基本上没有设置第三卫生间(可起到“适儿化”的作用)。在推进“厕所革命”以及增加如厕厕位行动工作中,我局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以及《江西省城乡厕所设计导则》等规范标准建设公厕,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城区的新(改)建公厕,只要环境条件满足,视服务需要,基本上设置了第三卫生间,如新建的湿地公园七号公厕(位于赣县区梅林镇上庙村湿地公园四期)、金潭公厕(位于赣州经开区迎宾大道以北、金潭大道以西)等,改建的金丰中转站公厕(位于经开区金丰路4号)、金赣中转站公厕(金赣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附近)等。同时也在第三卫生间内设置了儿童坐便器、儿童小便器、儿童洗手盆等设施。
下一步,我局将在增加如厕厕位行动中继续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实地调度,要求各县(市、区)城镇公厕、旅游公厕、交通公厕、加油站公厕等主管单位对2023年计划施工的新改建公厕项目加强设计把关,对新建公共场所卫生间及符合改造要求的公厕,按行业规范和“一米视角”要求进行“适儿化”建设和提升改造,最大程度满足不便人群及儿童的如厕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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