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共区域绿化建设力度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紧扣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后花园”的目标定位,坚持“生态就是民生、绿色就是福利”,精心实施园林绿化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关于您提的几点问题,一是城市绿化协调性方面,您提到的闲置空地为E11地块,属于规划公共绿地,用地面积为10645m2,该地块绿地建设已纳入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二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市政公用集团,该项目于2023年1月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中泉碳中和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后续由于发现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3年12月14日作出废标处理决定。为规范我市园林绿化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我局于2023年制定了《赣州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养护监管、移交验收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要求。二是绿植养护专业性方面,为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水平,促进绿地养护管理更具科学化、规范化,我局于2020年9月印发了《赣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导则》。根据城管体制改革,公共绿化养护已下划属地政府负责,我局制定了《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了6次对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等管辖范围内公园广场小游园等绿地专项检查,建立了啄木鸟工作机制,形成了绿地养管检查考核常态化工作机制,2023年共检查发现问题820个。通过对属地政府的监督考核,促进提升养护水平。针对养护人员问题,我局园林环卫管理中心每月组织技能培训,提升养护人员技能水平。三是植物种植基础方面,我局始终关注园林绿化项目过程监管,尤其是种植土、苗木方面,如我局针对红旗大道东延行道树长势差的问题,于2023年督促施工单位重新更换种植土并种植了新的行道树;督促赣州经开区重新更换种植了南康路行道树,取得较好的效果。
我局于2024年2月以市城管委办公室名义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利用两年的时间,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通过开展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推进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从“见绿”到“品质化”转变。
一、构建完善公园绿地体系。一是编制公园绿地建设新建、改造项目中长期计划,我局于2024年5月8日组织召开了中心城区园林环卫工程新建及改造中长期计划编制工作座谈会,计划6月底建立初步项目计划清单表,有序推进规划的公共绿地落地建成。二是加快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二期工程(含地面小游园)、章江左岸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题名路-西河大桥)、章贡区西隐山生态公园、章贡区水西滨江公园、赣县区城区公园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三是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各区2024年分别打造至少1个儿童友好公园,在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公园绿地,拓展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四是打造重要节点景观,组织实施赣州市中心城区已建高架路三角梅种植项目,在杨梅渡立交、机场立交种植10公里三角梅。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三站一场”及中心城区高速出入口绿化品质提升。
二、加强精细化养护管理。一是常态做好绿地精细化管护。常态化做好修剪、施肥、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越冬等日常养护工作,开展裸土植绿,对退化的草坪进行播撒草种。二是实施绿化带降土封尘工作。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浮土实施降土封尘整治,创建示范道路,2024年章贡区不少于4条,南康区、赣州经开区不少于2条,赣县区、蓉江新区不少于1条,整改道路绿化带长度36公里以上。三是强化行道树养护管理。在修剪上狠下功夫,各区制定年度修剪计划,严禁“截干式”“断头式”修剪,确保通过性、通风性和遮阴性,切实改善树木生长环境,降低树木倒伏和大型枯枝掉落风险,保障沿街商铺、住户采光需求。四是加强城市树木迁移管理。严格限制城市树木移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严禁随意修剪、砍伐树木和损坏、占用绿地,严厉查处涉绿违法行为。
三、强化技术指导培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满足园林绿化行业发展需求。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培训力度,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积极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为园林绿化品质提升行动提供用苗保障。聚焦工匠精神,通过举办“技能大比武”、专题培训等形式,把实操性技术的培养作为园林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四、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强化效果导向,将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纳入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考核体系,建立市区园林绿化联动考核机制。为持续推动城市管理考核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2月,市府办印发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24〕10号),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其中包含对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品质的巡查考评)进行量化考评,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由市、区两级共同设立城市管理奖励资金,采用扣分制计分方式,根据考核排名结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各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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