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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改委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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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发改委机关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发展规划,提出经济发展目标、政策和意见建议。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制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衔接安排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编制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政策。

(六)组织制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

(七)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有关工作。推进产业结构及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八)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开展研究拟订、协调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举措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价格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编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指导各县(市、区)物价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十六)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

(十七)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负责衔接毗邻地区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

(十八)拟定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计划,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检查和按时完成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和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完成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九)负责研究通过价格、收费管理为本市招商引资、重点建设用材价格、费用管理政策、办法、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参与研究制定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调解本市范围内的价格收费纠纷。

(二十)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十一)负责全市涉案、涉纪、涉税物品价格认定和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监察监测并提出节能有关对策措施;开展节能监察监测宣传、培训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检查、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赣州市发改委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含市发改委机关、赣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赣州市价格监测中心、赣州市价格认定中心个单位。委机关人员编制数89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人;实有在职人数83人,其中行政人员61人(含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3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0人;退休57人;遗属补助5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发改委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发改委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180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8.1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3.68%,财政拨款结转294.2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32%。较上年收入预算总额下降29.35%,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发改委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1802.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29.3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18.18万元,项目支出684.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9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5.39万元,国防支出1.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1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发改委机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3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2%。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3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赣州市发改委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35万元,2020年预算减少0.99万元,下降0.52%。

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赣州市发改委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98.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7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赣州市发改委机关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资金5640万元。(详见附表)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赣州市发改委机关“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8.6万元,较上年下降2.9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7.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

公务接待费61.1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

第三部分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结余):指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①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③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④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二)国防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其他国防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①其他国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①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②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能源节约利用(款):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①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1.2021年委机关预算公开表

      2.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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