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后着眼复工复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扶持民营企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推进战,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3月18日至20日,中办国办复工复产调研组在我市开展调研,对我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推进复工复产行动迅速,政策落实力度大,生产生活秩序恢复较快,全市营商环境好,发展氛围浓,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一、关于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经积极争取,我市于2019年11月获中国贸促会授权开展商事证明业务,成为省内首个能同时办理多项贸促会商事认证业务的设区市。疫情发生后,国家、省、市相继发布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市贸促会主动与省贸促会、中国贸促会沟通协调,将新冠疫情纳入不可抗力事实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于2月3日,率先出具全省首份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并将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服务纳入《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疫情发生以来,共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19份,占全省31%,涉及合同金额约122.02万美元。
二、关于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方面的纠纷。市司法局出台了《赣州市司法局关于为全市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强化特殊人群监管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十八条措施,为全市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南》等文件,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劳动关系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建立赣州市劳动争议一体化治理体系,推动跨部门联合行动,发挥工会组织预警岗哨、人社部门行政排查协调、法院系统司法保障等部门优势,坚持协调联动、多方参与,坚持依法处理、维护公平。
三、关于持续优化政府相关部门各项服务和监管等软的营商环境。一是建立健全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今年6月,以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商(协)会联系交流的实施方案》(赣市非公领字〔2020〕3号),建立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商(协)会联系交流机制。进一步健全涉企政策征求行业商协会和民营企业意见机制。今年5月,由市委统战部会同市工商联起草了《关于涉企政策征求行业商协会和民营企业意见的实施方案》,已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正在结合省工商联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二是畅通诉求服务通道。12345政府热线24小时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投诉举报等政务服务。特别是疫情期间,24小时接听群众疫情来电,分级转发至市、县防疫指挥部办公室。一级响应以来,建立台账清单,实行每日“一汇总、一研判、一报告”,每周“一专报”制度。疫情期间,共接听群众电话9.9万通,受理各类诉求9.7万件。市非公企业维权中心共接收企业诉求反映23件,其中政策法律咨询类19件(及时给与了解答),维权投诉类4件(已分办、移交,办结3件)。三是建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牵头人的“3+X”调度机制。针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每日调度,着力解决企业(项目)用工、融资担保、水泥、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等原材料供应保障等问题。协调解决了大广高速扩容(南康至龙南段)项目用砂缺口等一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有关难题。
四、关于以法治营造我市一流的营商环境。一是印发出台《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力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二是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防止执法腐败、执法不公、野蛮执法等问题发生,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合法公正,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全省率先探索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中建立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通过监测点反馈企业接受行政检查次数、种类、部门等有关数据,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线索,有效监督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人情监管、重复检查、检查扰企等问题。鼓励跨部门联合检查,依法依规对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防止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条件。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平台公示随机抽查事项15772项,行政执法事项9561项,执法检查人员11961人,检查结果54308项,行政执法案件12474件。
五、关于持续扶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一是给予有关专项支持。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上半年减免国有资产承租租金9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实施阶段性减免水电气费用,截至6月底,约减收企业水电气费用4101万元。二是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从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目前,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也暂享政策。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三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利用省小微客户融资平台,让小微企业更加方便快捷享受金融服务。截至2020年5月底,赣州市注册户数55.74万户,占全省54.21%,注册率96.7%,获得贷款户数16519户、金额182.22亿元,融资需求满足度(户数)达59.04%,注册户数、户计满足率均居全省第一位。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出台《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截止2020年5月末,我市融资担保在保业务609户、在保余额104.06亿元。四是深入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防控疫情促生产”活动,由45位市领导带头,市县乡三级近8000名干部下沉基层一线、项目现场,联点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各类问题。在“赣服通”赣州分厅上线“企业复工复产”专区,推动企业复工备案“掌上办”,提交在线办理。“赣服通”赣州分厅共为196家企业提供了复工复产掌上备案。
下一步,我们将慎终如始抓好疫情后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把我市打造成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十分感谢您对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您继续对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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